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圣元环保,证券代码:300867)于2025年12月27日公告称,公司及董事长朱煜煊、总经理朱恒冰、董事会秘书陈文钰当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因公司子公司私募产品重大损失事项信息披露不及时,厦门证监局对公司及上述三位高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公告显示,厦门证监局经查发现,圣元环保子公司厦门金陵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认购的私募产品出现重大损失,公司在知悉该事项后未及时予以披露,直至12月26日晚间才进行披露。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同时,朱煜煊作为公司董事长,朱恒冰作为公司总经理,陈文钰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和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前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厦门证监局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厦门证监局要求公司高度重视此次违规事件,强化规范运作意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同时,公司需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挽回相关投资理财损失,同步开展内部问责,并进行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完善投资决策程序,严格风控管理。
对于此次行政监管措施,圣元环保表示,公司及相关人员在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其中指出的问题,将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高规范意识,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公告同时强调,本次行政监管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的规定,相关违规情况已被记入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人员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