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一女老板未经同意,顺利补办合作伙伴身份证并转走600多万元,事后仅被拘5天 这有两点b必须发表一下个人意见 第一补办身份证不是本人必须到场吗?还有户口本一定要,这是有多大的关系,这些重要的东西都不要就可以补办别人的身份证?连公安系统都能如此漏洞让人不寒而栗。 第二600万被不知情的情况下转走这和偷有什么区别?这么大金额只拘留5天,合法合规吗 此女神通广大,本人未到能给别人办身份证,还能私刻公章到银行轻松转款600万元?最后象征性的拘留五天?这一路上你是祸害了多少人才能安全脱身?高人啊!佩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