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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磐石,21岁男子去参加同学升学宴,因为太晚,去表姐家借住,次日男子回家前,到

吉林磐石,21岁男子去参加同学升学宴,因为太晚,去表姐家借住,次日男子回家前,到表姐房间跟她道别,谁料,表姐穿着单薄睡衣,睡得正香,男子一看,顿时心生歹意,直接扑过去想要跟她发生关系。表姐醒来吓坏了,赶紧一脚把他踹下床,男子最终没得逞,两天后表姐决定报警,男子很快被抓,事后家人替他赔偿表姐10万元,获得表姐谅解,最终,法院这么判。 潘女士怎么也没想到,因为自己的一次善意借住,竟让自己差点失了身,她更想不到从小一起玩到大的表弟竟然这么坏。 回想起今年7月份发生的事,潘女士依然感到后怕。 今年7月份的一天晚上,潘女士接到表弟迟某电话说,他来参加同学升学宴,因为玩得太晚,没法回老家了。 潘女士没多想,热情地邀约迟某来她家暂住一晚,反正她家有多余的房间。 迟某和潘女士是表姐弟,两人从小一起玩到大,迟某是2004年出生的,刚满21岁。 虽然迟某已经21岁了,但是在潘女士看来,他还是那个长不大的孩子,依然是她要保护的弟弟。 知道迟某要过来,潘女士特意给他把房间收拾好,整理干净,热情地招待表弟。 但,她怎么也没想到,就因为自己这一次的善意举动,差点让自己失身。 睡了一晚上,第二天醒来,迟某想回家了,临走前他觉得应该跟表姐说一声。 迟某来到潘女士房间门口,刚想敲门,发现潘女士的房间门轻轻一推就开了,他索性直接进到房间里。 床上潘女士睡得正香,她穿着单薄性感的睡衣,迟某一看,顿时心生歹意。 身体的反应让他顾不了那么多,二话不说直接躺到潘女士身边,强行想要跟潘女士发生关系。 潘女士被突如其来的拉扯弄醒了,她睁眼一看,发现表弟正对自己做着不轨之事,本能地反应她一脚直接把迟某踹下床,然后放声大喊。 最终,迟某没有得逞,他被踢下床后吃痛地爬起来,看到潘女士如此抗拒,又担心人家听见了影响不好,赶紧落荒而逃。 迟某离开后,潘女士缩到被窝里,感到后怕不已。 她怎么也没想到表弟会这么干,自己那么信任他,对他毫无防备,他怎么可以不顾亲情、不顾一切对她做这样的事? 如果是不认识的人,或者不是亲人,潘女士肯定当场报警,可他是自己亲表弟啊,报警了,他的一辈子就毁了,两家的关系从此也会闹僵了。 可是如果原谅他,说不准以后他会做出更过分的举动,或者去祸害别人。 思索再三,两天后,潘女士决定报警处理。 警方接到报案后,迟某很快被抓获,还好,迟某到案后也算老实,他如实地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 而迟某家人在得知情况后第一时间联系了潘某并替迟某诚恳地跟潘女士道歉,并赔偿了10万元。 潘女士最终对迟某出示书面谅解书。 案子移交到法院后,法院审理认定迟某趁妇女熟睡想发生性关系,已经构成强奸罪,不过他是犯罪未遂。 而且到案后迟某老实交代、认罪认罚,家属还赔偿了被害人并取得谅解,所以法院最终判定,从轻处理,判决迟某3年有期徒刑,缓期4年执行。 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迟某明知表姐潘女士熟睡且无发生性关系的意愿,心生歹意后直接扑向潘女士强行意图发生关系,违背妇女意志,符合“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构成要件。 潘女士处于熟睡状态,对迟某的行为完全没有察觉和防备,属于典型的“不知反抗”情形,迟某正是利用这一状态实施不法侵害,其行为完全契合强奸罪中“违背妇女意志”的核心定罪标准。 《刑法》第23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迟某已着手实施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但因潘女士惊醒后反抗将其踹下床,属于意志以外的客观阻碍导致犯罪未得逞,构成强奸罪未遂,法院据此对其从轻处罚,为量刑奠定基础。 《刑事诉讼法》第288条、第290条规定,因民间纠纷引起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犯罪案件,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法院可依法从宽处罚。 迟某家属赔偿潘女士10万元并取得书面谅解,且迟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符合刑事和解从宽条件,结合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社区矫正可行性。 法院最终从轻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执行。 表姐好心收留,看在亲戚情分上毫无防备,迟某却借着借住的便利,趁人熟睡起了歹心,这不仅是辜负了亲人的信任,更是突破了底线,触犯了法律。 就算是犯罪未遂,也必须承担应有的责任。家属赔偿10万获得谅解,能让他从轻处罚,但这绝对不是洗白的理由。 亲情和善意从来都不是作恶的挡箭牌,一时糊涂犯下的错,终究要付出代价。 这判决也算给所有人提了个醒,别仗着关系近就心存侥幸,法律面前,谁都不能例外。 欢迎关注 @猫眼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