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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着制服代表公权力, 却用身体加速冲撞老人, 致其抢救无效离世,事后一句“临时工

身着制服代表公权力, 却用身体加速冲撞老人, 致其抢救无效离世,事后一句“临时工”妄图撇清关系,简直可笑。 法律里根本没有“临时工免责”的说法,既然是执行工作任务,用人单位就得担责。 更该追问的是,无执法资格的临时工为何能单独执法?岗前培训有没有到位?把管理责任推给“临时工”,本质是监管缺位的遮羞布。暴力执法从来不是“情绪失控”,而是权力边界的失守,是对生命的漠视。 真相不能靠“文字游戏”掩盖,执法记录仪该公开就公开,责任该追究就追究。你觉得“临时工”的说法能站住脚吗?该如何杜绝此类暴力执法?城管伤人 老人逆行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