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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磐石,21岁男子留宿表姐家,见表姐衣服单薄,心生邪念,欲与表姐发生关系,表姐

吉林磐石,21岁男子留宿表姐家,见表姐衣服单薄,心生邪念,欲与表姐发生关系,表姐被惊醒,将男子踹到床下,男子落荒而逃,并未得逞。事发后,表姐报了警,男子家属赔偿表姐10万元,表姐给男子出具了谅解书,可男子还是因此获刑,法院判决结果令人意外。 2025年7月,迟某去参加朋友的升学宴,大家难得聚在一起,吃吃喝喝,等聚会结束,已经是大半夜,此时回家,已经不太方便了。 他想起表姐潘女士就住在附近,便给表姐打了电话,潘女士一听表弟没地方住,二话没说答应下来。 潘女士给迟某安排了房间,让他好好休息,这一晚双方相安无事。 次日一大早,迟某早上7点多就醒了,他简单洗漱后,打算坐车回家,可此时潘女士并未起床。 按理说,迟某可以发个信息给潘女士或者给潘女士打个电话道别,可他接下来的行为,却让人难以理解。 他直接推开主卧室的门,走了进去,原本想着跟表姐道别,可看到潘女士衣着单薄,又在熟睡,他心里起了歹念。 他没有控制住自己,竟直接躺在了潘女士身边,对着潘女士上下其手。 潘女士在睡梦中,突然感觉有人在自己身上乱摸,她猛然惊醒,睁开眼睛,看到迟某欲对她行不轨之事,差点没吓晕过去。 她又惊又怒,本能奋力挣脱,使出全身力气,一脚把迟某踹到了床下。 迟某这才清醒过来,意识到自己干了这么混账的事情,慌慌张张从地上爬起,落荒而逃。 潘女士又气又怕,报了警。 事发两天后,迟某到案,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迟某的家属知道这件事情后,也是羞愧难当,为了取得潘女士的谅解,他们替迟某赔偿了10万元给她。 潘女士看在亲戚一场的份上,再加上迟某家属态度诚恳,最终谅解了迟某。 随后,迟某因强奸罪被提起了公诉。 有人说迟某的胆子也太大了,竟然对自己的表姐起这种坏心思,这以后还怎么有脸见人啊,这心理得有多强大。 也有人认为双方并未发生关系,并且迟某家属还赔偿了对方10万元,迟某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包括‌违背妇女意志‌,并实施‌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不敢或不知反抗的状态,进而强行发生性关系。 如行为人违背妇女意志,且已经着手实施犯罪行为,因女方反抗并未得逞的,通常会被认定为强奸未遂。 迟某见潘女士熟睡,趁她处于不能反抗或者不知反抗的情况下,欲强行跟她发生关系,属于已经实施了强奸的犯罪行为,但是因潘女士被惊醒后,奋力反抗,将迟某踹下床,迟某才未得逞。 这并不是他自己主动放弃了犯罪,而是因为他意志以外的原因,也就是潘女士的反抗,导致他没能完成犯罪。 所以,迟某的行为属于强奸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迟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对他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67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迟某犯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迟某作为潘女士的表弟,本应该尊重和爱护表姐,维护亲戚之间的感情,可他却因为一时的邪念,做出了这种令人发指的事情,实在让人痛心和愤怒。 这不仅伤害了潘女士身心,也破坏了亲戚之间的感情。 迟某家属的赔偿行为,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潘女士的损失,但是亲戚之间的感情,却很难再恢复到从前了。 迟某是2004年出生的,如今也就21岁,他原本应该有着更美好的人生,可因一时的邪念,害人害己,还拖累了家人,伤害了亲戚之间的情谊,实在不应该。 作为独居女性,独自在家或者晚上睡觉,一定要记得锁门,保护好自己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