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金融一线消息,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因对相关信贷业务、票据业务、收费管理不审慎等,浙商银行成都分行被罚款210万元;浙商银行成都锦江支行、成都天府新区支行、成都经开支行等3家分支机构被罚款合计100万元。同时,肖杰予、赵国连、任强、漆鹏飞、陈欣等5人因对相关信贷业务、票据业务、收费管理不审慎等,被警告并处罚款合计33万元。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序号
当事人名称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浙商银行成都分行及3家分支机构,相关责任人员
对相关信贷业务、票据业务、收费管理不审慎等
对浙商银行成都分行罚款210万元;对浙商银行成都锦江支行、成都天府新区支行、成都经开支行等3家分支机构罚款合计100万元。
对肖杰予、赵国连、任强、漆鹏飞、陈欣等5人警告并处罚款合计33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