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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提现收入应该按照什么项目申报个人所得税?在网上搜索得知,平台按劳务报酬代扣代

平台提现收入应该按照什么项目申报个人所得税?在网上搜索得知,平台按劳务报酬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这本身没有啥问题。对于单次4000元以上的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时,税率(预扣率)为20%到40%,如果是按稿酬计税,税率则是固定的20%。另外,稿酬在计税时也有优惠,对于单次4000元以上的稿酬,预扣税款为收入乘以0.8再乘以0.7,再乘以20%税率,实际扣缴税款为稿酬收入的11.2%。解答:劳务报酬所得和稿酬所得,都是综合所得的组成部分,提问所述的扣税方式以及税率都只是预扣,并不是最终的税率。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需要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汇算清缴,需要把前述的4种所得全部合并在一起重新计算全年所得,然后再扣减基本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社保与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等7项)、公益捐赠等,计算出全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再根据全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从税率3%-45%找到合适的税率。由于稿酬所得比较优惠,但是限制条件也比较多,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因此,稿酬所得的限制条件是“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税务局对稿酬所得审核也比较严格,平台提现收入构成较为多元,并不仅限于作品的出版、发表,如果平台不愿意做区分的话,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申报对平台是最稳妥的。另外,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6号)规定,自2025年10月1日起,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劳务报酬所得,互联网平台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收入-累计费用-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中:累计费用,按累计收入乘以20%计算;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互联网平台企业连续取得劳务报酬的月份数计算。也就是说,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劳务报酬所得,预扣税率不再执行20%-40%,费用减除统一扣除5000元/月,即扣税方法与“工资薪金所得”相差不多(只是不扣减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个人所得税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