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12月26日消息,据台媒TVBS报道,台湾地区一名女子廖某因贪图小利,竟将自己的手机号码以300新台币(IT之家注:现汇率约合67元人民币)价格卖给电信诈骗集团,结果不仅吃上官司,被判拘役50日,还需赔偿受害者共计1397万元新台币(现汇率约合311.8万元人民币)。
判决书指出,廖某于2024年(去年)8月10日,以300元新台币(现汇率约合67元人民币)将自己的手机号码卖给电信诈骗集团成员庄某,随后相应诈骗集团使用廖某的号码假冒执法部门及银行人员,谎称受害者黄某名下的银行数字账户存在不明资金流向,涉嫌洗钱,需要配合调查。
之后,受害者黄某在两个月内按照诈骗集团指示分批将1397万元新台币转账至诈骗集团的账号,直到发现受骗后,黄某才猛然醒悟选择报警,并对诈骗号码登记用户廖某提起诉讼。
案件经当地法院审理,认定廖某构成“帮助诈骗取财罪”,应判处拘役50日,同时法院认为,廖某虽然未直接加入诈骗集团、也未亲自实施诈骗行为,但其提供的手机号码被诈骗集团用于犯罪,客观上对诈骗行为起到了帮助作用,依法应负共同侵权行为人的责任。因此判决其需赔偿受害者全部损失,金额共计1397万元新台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