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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郑,女子想挣钱,但又不懂得经营,朋友找她合伙开店,让她独资12万,朋友来经

河南新郑,女子想挣钱,但又不懂得经营,朋友找她合伙开店,让她独资12万,朋友来经营,可开店之后,朋友把收款码换成他的,有钱赚的时候,女子不知道赚多少,等没钱赚了,朋友就将女子给踹了,让女子一个人承担亏损。 贾女士手里有一笔钱,特别想做生意,无奈她又找不到做生意的门道。 此时她的一个朋友,找到她,和她商量合伙开足疗店。 朋友是个男的,贾女士知道,她的这个朋友会操作,还会经营,和他合伙做生意,或许自己只需要出资就可以挣钱了,正好自己还可以做甩手掌柜。 朋友和她商量,让她出资12万,等挣钱了就会把本钱给回她,然后挣的钱就三七分,她拿七分,朋友拿三分。 合伙的分工很明确,贾女士负责独资12万开店,朋友一分钱不出,只负责经营,等待赚钱。 贾女士很信任朋友,觉得朋友开这个店会成功,等成功了,她拿回本钱就坐等分红了,并且那个时候,她不需要经营也可以拿七成,这样的分成,朋友也真是够义气的。 她考虑了一段时间,觉得开足疗店有前景,朋友又会经营,分成又高,她决定和朋友合伙开店了。 她风风火火拿出12万,仅凭对朋友的信任,就让朋友自己经营,她一概不插手,甚至营业执照上的名字都是朋友的,收款码也是朋友的。 开店之后,贾女士就没有管过这件事,甚至朋友到底挣了多少钱,她都不知道。 她只相信朋友不会坑她的,等挣钱了朋友肯定会把本钱给回她的,等本钱回来了,她就坐等挣钱。 她就怀揣着这样的美好,做起了甩手掌柜,由朋友一手经营足疗店。 就在她满心期待挣钱时,她却被朋友给踹了,朋友告诉她亏钱了,要她一个人承担。 贾女士这才惊慌失措,才想起来自己投资的那12万,或许就这样打水漂了,她赶紧找朋友要钱。 可她只要回65,000元,后面就没有联系了。 贾女士投资的是12万,这下她不但一分钱不挣,还亏进去了55,000元,她这才恍然大悟,合伙做生意,就是被朋友坑。 回想起她和朋友合伙的细节,她越想越觉得亏了,挣钱的时候,她根本不知道挣了多少钱,因为收款码是朋友的,她根本不知道朋友收了多少钱。 能挣钱的时候,朋友可能都把钱给挣了,并没有分给她一分,只告诉她亏了,并且亏了将近一半,也直到亏钱,朋友才出声,说这合伙生意做不下去了,亏钱的部分由她承担。 贾女士想到这些,才意识到自己信错人了,才明白自己又想挣钱,又想多甩手掌柜,这才亏得一塌糊涂,她意识到自己错了。 现在她也不想挣钱了,她只想拿回自己的本钱,毕竟朋友挣钱的时候并没有跟她说,朋友把该挣的钱挣走了,亏钱的部分却由她来承担,她不甘心。 她联系朋友,这个时候,她才发现她已经联系不上朋友了,她心慌了,赶紧找到调解员。 但是调解员也联系不上她的朋友,只联系上她朋友的父亲。 本来他们只想通过朋友父亲,找到朋友,可是朋友的父亲却很生气。 他说,他已经很多年没有儿子的电话了,他儿子让他在外头欠了100多万,并且留下两个孩子不管, 他越说越气,直接让贾女士起诉他儿子。 贾女士这才意识到麻烦大了,现在联系不上朋友,朋友的家人也联系不上他,马女士想追回自己的55000元,就实在有些难。 合伙做生意本来就矛盾多,更离谱的是,贾女士和朋友合伙开店,居然没有签协议,全部是口头约定。 如此一来,贾女士想要划分清楚责任,是很难的,没有证据,她很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那么贾女士该怎么办呢? 首先,贾女士没有签合伙协议,这是一大难题。 合伙协议须明确的四大核心条款,一份能有效防范风险的合伙协议,要约定如下: 1. 出资条款,合伙人应按约定的方式、数额和期限履行出资义务。未按期足额出资,需承担违约责任。 2. 事务执行与决策条款,合伙事务原则上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但可以约定或委托一人或者数人执行。重大事项通常需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 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条款,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则协商;协商不成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无法确定比例的,则平均分配、分担。 4.入伙、退伙及解散清算条款,新合伙人入伙需全体合伙人同意。 合伙做生意虽然也可以口头协约,口头协约也可以构成合伙关系,但是当双方出现纠纷时,就很难保证自己的利益了。 其次,签订了协议就构成了合同关系,双方就可以履行自己的义务。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但是如果没有签订协议,双方很难明确自己的义务,就容易导致合伙关系结束。 那么你对合伙做生意有何看法呢?

评论列表

图钉
图钉 7
2025-12-26 16:12
这智商怎么存下来的12万?
屯田校尉
屯田校尉 2
2025-12-27 00:12
什么叫朋友?认识而已!
kgkg626
kgkg626 2
2025-12-26 21:56
在利益面前 朋友算个屁 亲戚都不可靠[捂脸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