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底线了!湖南娄底,一女子到银行取300元,一共60张5元钱,可柜员递给她时,只有295元,一张5元掉在计算机旁,柜员没有给她,反而捡起钱搁进抽屉,然后离开,女子去找别的工作人员,谁知问题没有解决,双方吵了起来,女子拍视频发到网上,万万没有想到,对方找到她家地址,上门威胁,女子报警,银行: 这是误会! 女子需要300元现金,只要5元的面额,于是她来到了银行,把自己的诉求告诉了工作人员。 柜员一声不吭,在柜台后面忙碌了起来,她先在电脑上操作,之后就取出来60张5元面额的钱。 柜员把钱搁进了点钞机里,随着咔嚓点钞机开始工作,唰唰唰一阵响动,屏幕上显示是60张钱。 之后柜员又重复了这个动作,点钞机反复的点了几遍,屏幕上都显示是60张,这一回确定无误,柜员拿起钱就给女子递了出来。 谁知这时,一张5元的钞票悄无声息的从柜员手里滑落,跌落在了柜员面前的计算机的旁边。 女子在柜台的外面,把这一切看的清清楚楚,她以为是柜员没有拿好,这才导致一张5元钱掉在桌上。 女子接过钱后,她没有吭声,以为柜员会把那张把钱再拿给自己。 谁知柜员看到后拿起那一张5元,并没有递给她的意思,却自己把钱搁进了抽屉。 女子急了,赶忙要求柜员给钱,谁知柜员却说,要她把手里的钱再数一遍。 女子数了,发现就是少了一张,谁知这时,柜员离开了座位,她竟然走了。 女子傻眼,还能这样?可中间隔着玻璃,女子干着急没有办法。 她转头看到有另外两名工作人员,女子说明情况: 取300块钱只给我295元,刚刚掉一张在计算机那里。 可她不给我,又拿进去了,银行规定,离柜概不负责,我不会拿钱走人。 可工作人员认为,柜员可能以为钱是她自己的,要她等待。 女子急了,拿钱给他们看,这是59张,清清楚楚少了一张,要她给我,她却捡了五块钱就走了。 可说到最后,事情没有解决,却吵了起来,女子委屈,拿起手机拍下了视频。 女子将视频发到了网上,让大家看看她的遭遇,你就是拿错了还给我就是,你为啥捡起钱还离开了座位。 再说,银行到处都有视频监控,在柜台取钱,更是拍的清清楚楚。 验钞机上明明显示是60张5元,为啥递出来就变成了59张295元? 那一张钱明明是在给钱过程中掉了,你捡起来给我不就完了,你还叫我自己数数,我数钱时你是不是应该当场看着? 你明明看到掉落的那一张5元,你却拿回去走了,你啥意思,你不会是5块钱你都看在眼里吧? 可她万万没有想到,到了晚上,那三个工作人员,其中一人的老公,给女子打来了电话,说话难听,把她V胁了一遍。 之后,他们查到了女子的家庭住址,纠结了十几个人,来到女子家敲门。 女子打开门一看,对方人数众多,气势汹汹,一男子上来指责,说女子发视频诋毁他老婆。 女子分辩,我没有诋毁,我是发了视频,那视频是我当场拍下来的,全部属实。 可对方人多,女子只有一人,抵不过对方的七嘴八舌。 女子急了,你们这么多人,找上门来,是想干啥?现在是法治she会,不会允许你们胡来! 女子报警,警方很快就赶到了现场,听到了事件的缘由,警方给双方做了调解。 事情本身不大,警方希望双方和解,要双方都平静一下,不能因为区区5元,就这样大动干戈。 对方看事情警察出面,几个人立刻道歉,银行工作人员的那位老公表示,是他一时冲动,才做出这样的事情。 之后,那位柜员也表示道歉,说她当时不应该离开座位,应该处理完再做其他事情。 银行行长出面解释,当时柜员确实是因为有别的事情,所以才离开了座位,银行已经和女子进行了沟通,已经妥善处理了此事。 有人认为,不太相信银行员工为了贪5块钱干出这事,也许真的就是误会。 可如果是100元呢?还要不要了? 事情的关键,并不是5块钱的事,而是一种态度问题,顾客已经发现少了,柜员还把钱搁在抽屉,离开了座位。 柜员没有解决问题,这才导致了后面的矛盾,之后又找上门进行V胁,谁能接受这样的事情? 《民法典》第558条规定: 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M等义务。 女子到银行取钱,双方形成储蓄服务合同关系,银行不仅要履行“给钱”的主要义务,还得尽到协助、妥善处理纠纷的附随义务。 柜员明明看到5元钱掉落,既不还给女子,也不当场核实,反而直接离开,后续工作人员也未积极协调,明显没尽到应有的服务和协助义务。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 自然人享有ys权,ys包括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m信息,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侵扰等方式侵害隐si权。 银行工作人员及家属,私自获取女子家庭住址,还纠集十几人上门威胁,这种行为严重侵扰了女子的私人生活安宁。 即便女子发了视频,也不能用V胁手段找上女子家门,这是违法,必须承担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关注@王哥说法 多学法律少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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