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解放军军长陈家贵从前线回国,就在街上遇到了几个小混混碰瓷。 刚把南疆的硝烟味从军装里抖落干净,自行车还没蹬出两条街,几个染着黄发的青年突然往车轮前一滚,捂着膝盖哼哼唧唧,领头的斜着眼说:“大叔,撞了人就得赔钱,1000块,少一分都不行。” 陈家贵当时穿着件洗得发白的旧军装,裤脚还沾着点泥星子。 他刚从死人堆里爬出来,见不得这种撒泼耍赖的场面,蹲下身想扶人,手还没碰到对方胳膊,就被一把打开:“别碰!碰坏了赔得起吗?”旁边两个青年已经围了上来,堵住了自行车后胎,明摆着是团伙作案。 那会儿1000块是什么概念?陈家贵每个月津贴才几十块,普通工人半年工资加起来都未必够。 他皱着眉掏烟,想好好说道说道,对方却一把抢过烟盒扔地上:“少来这套!要么掏钱,要么跟我们去医院到了医院,就不是这个数了。” 被拽到派出所时,民警看他老实巴交,又听对方说得“有理有据”,劝他:“老同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几百块私了算了,省得麻烦。”这话让陈家贵心里腾地冒了火,他从军装内袋掏出个红本本拍桌上那是他刚从前线带回来的军功章证书,“我在前线保家卫国,回来连上街都要被讹?这钱我一分不会给,必须查清楚!” 民警一看证书上的“军长”二字,赶紧立正敬礼。 一查才知道,这伙人是惯犯,专挑看着老实的路人下手,平均两天就“碰”一次瓷,攒下的钱都藏在郊区一个废弃仓库里。 那会儿城里返城知青多,找不着工作的年轻人里,总有些想走歪路的,觉得躺在地上比站着干活轻松。 案子结了,几个青年被送去劳教。 但陈家贵没觉得轻松,他在日记里写:“战场杀敌是护民,街头驱恶也是护民。”只是那会儿法律还不完善,还没有“敲诈勒索罪”的说法,最后只能按“流氓罪”处理。 他摸着军功章上的弹痕想,和平年代的“仗”,好像比真刀真枪更复杂些。 后来有人问他,当时要是没亮军功章怎么办?陈家贵笑了笑,指了指自行车把上磨掉漆的地方那天他攥着车把等民警来的时候,把那儿都攥出了印子。 那道印子,就像他从战场上带回来的信念:不管在哪儿,见不得欺负人的事。 这种执拗,或许就是那个年代最朴素的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