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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直就是丧心病狂,19岁男子凌晨在楼道将同行女子给强奸了,家属赔偿了10万元以后

简直就是丧心病狂,19岁男子凌晨在楼道将同行女子给强奸了,家属赔偿了10万元以后获得谅解,一审男子获刑2年缓刑3年! 吉林省白河林区,2025年6月9日晚,19岁的男性魏某和女性袁某在某酒吧喝酒到凌晨3点左右,随后魏某打车准备将喝的有点踉跄的袁某送回家。 下车后,魏某产生了要强奸袁某的想法,这个想法可能在车上就有了,于是在小区楼道,魏某不顾袁某的反抗将其强奸,完事后这家伙赶紧离开了现场,跑回了家。在回家的路上魏某究竟是兴奋还是恐惧咱们不得而知。 魏某离开后,哭泣的袁某选择了报警,很快魏某在传唤后投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在此过程中,袁某不停的哭泣,并且强烈的扭动身体想阻止魏某侵害,但碍于两人力量泰国悬殊,反抗无效,袁某就这样被魏某糟蹋了。 案发后,魏某的家属得知此事,赶紧联系到袁某,给了10万元补偿,并获得了袁某的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魏某是在违背袁某意愿的情况下对其进行的强奸,当时袁某是有强烈反抗的,因此魏某的强奸罪成立。但考虑到魏某在传唤后马上投案,愿意认罪认罚,有自首的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并且家属积极对受害者进行的补偿,并得到了受害者的谅解,依法对魏某从宽处理。 最后,魏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从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的角度来看,这个判罚有其法定依据,但也存在较大的争议空间。 一方面,法院的裁判确实契合相关法律规则:强奸罪基准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魏某存在自首、认罪认罚、赔偿并获得被害人谅解等法定、酌定从宽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使其刑期降至三年以下,这也为适用缓刑创造了条件;缓刑的适用要求行为人有悔罪表现、无再犯罪危险且对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法院正是基于这些条件作出了缓刑判决。 另一方面,该判罚的合理性备受质疑。强奸罪是严重的暴力性犯罪,严重侵害女性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社会危害性极大。魏某是在被害人明确反抗的情况下实施侵害,主观恶性和行为的恶劣程度明显,仅因赔偿谅解、自首就大幅从宽并适用缓刑,容易让公众产生“花钱买刑”的观感,也可能弱化刑罚对这类犯罪的震慑作用,与社会大众对公平正义的朴素认知存在偏差。 司法裁判既要遵循法律条文,也要兼顾社会情理与公序良俗,在从宽情节的适用上,需要更精准地平衡惩戒犯罪与保障权益的关系,避免司法效果与社会效果脱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