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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视频,对这名城管队员的野蛮行为感到十分悲哀。视频显示,在街道旁,一位老人正走

看了视频,对这名城管队员的野蛮行为感到十分悲哀。视频显示,在街道旁,一位老人正走下台阶,迎面突然跑来一名身着城管制服的工作人员,靠近后直接将老人推倒在地。 关于事发原因,有网友反映,老人此前曾与城管队员发生口角,并长时间辱骂对方,随后遭到推倒。警方通报内容简要,称:“郑某亮用身体冲撞吴某富,致其受伤。”吴某富被送医后,经抢救无效,于12月23日死亡。事发于12月20日,老人并非当场离世,而是在三天后不幸去世。 从这名城管扑向老人的那一刻起,他的人生轨迹已被彻底改变。尽管老人是在推倒受伤三天后死亡,但这一死亡后果与他的行为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已不再是简单的“暴力执法”,而是触及刑律的犯罪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对照法条,该城管的行为已造成他人死亡,依法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从民事赔偿角度看,城管队员不仅将面临刑事处罚,还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因该行为发生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其所属的城管局也应当作为赔偿责任主体。 多年来,“文明执法”虽被反复强调,却仍有个别执法人员漠视规定,将群众视为“刁民”,甚至采取粗暴手段进行打压,完全背离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此次事件,无疑为全国城管队伍敲响了一记沉重的、血的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