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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3月,湖北巴东县法院以“组织反革命暴动”的罪名,判处辛亥革命元老、民国

1951年3月,湖北巴东县法院以“组织反革命暴动”的罪名,判处辛亥革命元老、民国开国元勋邓玉麟死刑,定于4月10日执行。这一判决,成为这位功勋人物人生中最沉重的注脚。 邓玉麟的革命生涯,是用热血写就的。1911年,他加入共进会,一眼看穿新军的重要性,力主“在新军中发展力量”,还在武昌开设“同兴酒楼”作为秘密联络点,用“收大洋一元”的暗语发展会员上千人。起义前夕炸弹意外爆炸,清军全城搜捕,是他冒死奔走,协调共进会与文学社两大团体放下成见,最终促成武昌起义顺利爆发。战斗中,他亲自操炮轰击湖广总督府,吓得总督瑞澄弃城而逃,为起义成功立下头功。 革命成功后,邓玉麟从未沉迷权位。袁世凯称帝时,许他高官厚禄,他毅然弃家赴上海反袁;北伐战争中,他担任左翼军第一路军司令,连克荆沙、宜昌等地 。抗战爆发后,日军以高官厚禄利诱,他严词拒绝,甚至因反抗遭到暗杀,身上留下两处伤疤。他还在各地创办学校、煤矿,在家乡开荒种漆树,满心只想让百姓过上好日子 。 1949年,国民党邀他赴台,他一把烧掉电报,坚决留在大陆,还亲自劝说当地副团长张嗣臣投诚,让巴东成为湖北西南第一个和平解放的县。可谁也没想到,1950年底他被列为嫌疑人,次年便被判处死刑。1951年4月10日清晨,71岁的邓玉麟临刑前向西三鞠躬,留下“死不足惜,求明我名”的遗言,遗体被草草埋在城西山坡,无碑无仪式。 历史终究不会埋没真相。1982年6月,巴东县人民法院复审宣告邓玉麟无罪,同年7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为他平反,恢复其辛亥革命人士的荣誉。这位一生坚守爱国初心、拒绝妥协投降的元勋,终于洗去冤屈。 评价历史人物,从来不该只看标签,而该看他实实在在的选择与行动。邓玉麟用一生践行了“无愧于国家”的誓言,这份赤诚与功绩,值得被永远铭记。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