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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19岁魏某,跟女同事袁某、另一个女生尤某去喝酒,凌晨快3点才散场。魏某送袁某

吉林19岁魏某,跟女同事袁某、另一个女生尤某去喝酒,凌晨快3点才散场。魏某送袁某回家,在楼道下魏某起了坏心思,把袁某双手按墙上、用胳膊箍住她,不管袁某哭着反抗、扭着身子躲,还是凭着力气大,两次强行跟她发生了关系。 袁某之后立马报警,魏某接到警察电话后主动去了派出所,还老实说了自己做的事,也愿意认错受罚。 他家人给了袁某10万块钱,拿到了袁某的谅解书。 最后法院判魏某强奸罪,坐牢2年但缓期3年执行。 大家为啥对这判决有意见? 其实法院判得没违规,毕竟魏某主动坦白、认错、赔钱获谅解,按规矩能从轻。 但大家觉得,强奸是大事,还是趁人醉酒、在楼道里作案,10万就不用真坐牢,像“花钱买刑”。 谅解书也挺纠结,赔钱能帮袁某弥补损失,可也可能让没钱的受害者只能选赔偿、被迫原谅。 关键是,19岁年轻、认错,能从轻但不能纵容,得让大家知道,不管跟对方啥关系、在啥地方,违背女人意愿就是犯罪。 要想让人信服,法院得说清为啥这么判,同类案子别判得差太多,同时多帮受害者,比如给心理疏导、法律援助,别让她们只能靠谅解换补偿,这样才既合规矩,又让人觉得公平。 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