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老人在养老院看电视想换个乒乓球比赛的台,可被工作人员当众拒绝。老人感觉面子上挂不住,一气之下离开养老院,准备去儿子家里。谁知儿子担心老人死在家里,怎么也不开门,老人一时想不开跳楼了。事后老人的儿子得知离院原因后,认为老父亲跳楼,主要原因是养老院拒绝换台让老人精神受到侮辱,与其跳楼存在关联性,遂将养老院告上法庭,索赔11万元,法院这么判!(来源:裁判文书网,封面新闻) 事情的大致是这样的,男子袁某因为年龄的原因身体并不好,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基础疾病。 由于儿子不满父母的财产分割,一气之下把父母赶出了家门,安排父母到养老院居住。 父母居住在养老院期间,袁某的儿子从来都没有探望过。 袁某不愿意在养老院居住,因为这件事对儿子也有了一些意见。在住进养老院之后,袁某的情绪始终不高,整日闷闷不乐,尤其受不了养老院里按部就班的生活,感觉自己在这里没有自由。 在2024年8月8日下午5点左右,养老院到了吃晚饭的时间,在就餐期间,餐厅的电视放着中央八套的节目,袁某不喜欢看,恰逢当时正有一场乒乓球比赛,袁某便提议能不能换台看比赛。 没想到,他的提议遭到了养老院工作人员曹某的当场拒绝,这让袁某感到很生气,始终对此事耿耿于怀。 随后,袁某将这件事告诉了自己的老伴,还说养老院里没有自由,简直就是生不如死。 袁某的老伴还以为是他说的气话,安慰了几句之后并没有当回事。 8月11日一早,袁某独自离开养老院,接着给儿子打了一个电话,说自己的身体并不好,感觉自己快要死了,并明确表示,就算是死也要死在家里。 半个小时之后,袁某出现在儿子的家门口,可是任凭他怎么敲门,儿子就是不开门。 至于不开门的理由也很简单,袁某的儿子害怕老父亲真的会死在自己的家里。 敲门未果之后,袁某打电话报警,民警在了解完事情的原委后,认为这就是一起家庭纠纷,劝说袁某不要过于激动。 谁知民警前脚刚走,袁某竟然从楼上一跃而下。 处理完袁某的后事,其儿子无意中得知父亲在养老院的遭遇认为由于工作人员拒绝给父亲换台,使父亲感到自己受到了侮辱,与其选择跳楼自杀存在一定的关联性。 袁某的儿子遂一纸诉状将养老院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失11万元。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法律推定过错而不能自证无过错的,亦应担责。 法院审理时认为,养老院工作人员曹某拒绝换台,是考虑到大部分老人的需求,其行为并无不妥之处,且在整个过程当中,曹某并没有大声呵斥谩骂等行为,故袁某儿子的主张并不成立。 综上法院判决,驳回袁某儿子的全部诉求,养老院无需担责。 对此你怎么认为呢?关注@胡究法的如法炮制 多学法律少吃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