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听取和审议政协保康县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听取和审议政协保康县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十一届四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3.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以来提案和建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
4.县委书记讲话;
5.大会发言;
6.列席县人大会议,听取并讨论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和其他有关报告;协商《保康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
7.选举;
8.表扬优秀提案、优秀社情民意信息和优秀政协委员;
9.审议通过政协保康县第十一届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
10.审议通过《政协保康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政治决议》和其他有关决议;
11.县政协主席讲话;
12.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