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2006年出生的魏某与女子袁某于酒吧饮酒至凌晨,随后魏某陪同袁某搭乘出租车返回其居住小区。在小区楼道内,魏某违背袁某意志实施强奸行为,袁某在魏某离开后第一时间报警。 红星新闻记者从裁判文书网获悉,案发后魏某家属向袁某赔偿10万元,取得袁某书面谅解。吉林省白河林区基层法院经审理,认定魏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一审判决书载明,吉林省白河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今年6月9日凌晨3时许,魏某与袁某饮酒后一同返程,二人下车后魏某萌生奸淫意图。进入袁某居住的居民楼楼道后,魏某强行与袁某发生性关系,随后离开现场,袁某随即在案发地拨打电话报警。 法院审理查明,案发过程中,袁某曾持续哭泣、奋力反抗,并通过左右摇晃身体等方式试图阻止魏某,却因双方力量悬殊未能成功。案发后,魏某家属经人民调解委员会协调,向袁某赔偿10万元并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魏某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魏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从宽处理;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法院酌情从轻处罚。综上,吉林省白河林区基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判处魏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