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老人从养老院回家,儿子拒绝开门,老人报警,警察来了,儿子也没开门。老人失望了,跳楼自杀了。儿子把养老院告上了法庭,说是老人看电视想换台,养老院不让换台,老人回家才造成自杀的,要求赔偿11万元。养老院给出铁证,老人吃饭时,背对着电视,根本没看。法庭驳回了控告。 这起事儿听着,就让人心里堵得慌啊,老人想回家,儿子连门都不开;老人绝望跳楼,儿子反倒把养老院告了,说是“不让换电视频道”害的。用老百姓的话说,这就是“儿子不孝顺,反倒怪别人”,儿子做的这事儿,缺德又违法! 这老人跳楼,最该反思的是儿子,“你把老人逼到这份上,晚上睡觉能踏实吗?”。养老院虽然赢了官司,但老人的命没了,这结局谁都不想看到。 咱们老百姓过日子,讲究的就是“家和万事兴”。子女对老人好点,老人心里舒坦,家庭也和睦;要是都像这儿子似的,最后只能是“家破人亡,后悔都来不及”。“孝顺不能等,别等老人走了才哭”,这叫话糙,但理不糙。 老百姓最看不得啥?“养儿防老,结果养了个白眼狼”。儿子把老人送养老院,按理说该常去看看、接回家住住,结果老人想回家,他连门都不开。这哪是儿子?简直是“仇人”! 《民法典》白纸黑字写着,子女必须赡养老人,不光给钱,还得关心照顾。儿子这行为,轻点说是“不孝”,重点说就是“遗弃”,要是老人饿着冻着出事了,警察能抓他。现在老人因为他的冷漠跳楼了,他还有脸告别人?“自己不养,还怪别人没养好”,这逻辑跟“自己不吃饭,怪米饭太硬”有啥区别? 儿子说养老院“不让换台”,老人回家才自杀,这理由听着就离谱。养老院要是真管得严,老人连电视都不能看,那确实该批评;老人能回家,证明管得并不多严。人家拿出了证据:老人吃饭时背对着电视,根本没看!这说明啥?“儿子瞎扯,法庭不惯着他”。 老百姓常说“打官司要讲理”,理是啥?就是证据。儿子没证据,光靠一张嘴,法庭当然不认。养老院虽然没责任,但这事儿也提醒他们:“对老人得上心,不光管吃管住,还得哄着开心”。不然以后真出点小事,家属又得闹。 现在好多家庭把老人送养老院,图个省心,但送完就撒手不管了。儿子可能觉得:“我交了钱,养老院就得全包,老人出事就是他们的错。”“花钱买服务,不代表买断了责任”,老人是亲爹亲妈,不是一件东西! 还有的家庭,子女之间互相推诿:“老大说老二该管,老二说老大该管”,最后老人没人管。这事儿里,儿子要是真觉得养老院不好,完全可以接老人回家自己养,或者换家养老院,而不是把老人逼到绝路。“孝顺不是嘴上说说,得行动”。 子女得长点心,别老觉得给钱就是尽孝,老人要的是陪伴。哪怕每周去养老院看一次,陪老人说说话,也比“送进去就不管”强。 养老院得更细心一些,老人年纪大了,心理脆弱,可能因为一点小事就闹情绪。养老院得多跟家属沟通,比如拍点老人日常视频,让家属看看老人吃得好不好、开不开心,减少误会。 社区和政府得搭把手帮助,有些老人不是没人养,也许是子女在外打工,实在没时间。这时候社区可以组织志愿者,定期上门看看老人;政府也可以给赡养老人的家庭发点补贴,减轻点负担。“养老不是一家的事,是全社会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