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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延川分局组织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培训会

12月23日,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延川分局组织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培训会。县林业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等6家行业主管部门及30余家企业参加培训会。

会议详细介绍了陕西省在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面的具体进展、配套政策制定情况以及工作机制建设成果,并通过剖析典型案例,生动展示了从线索筛查、损害鉴定、赔偿磋商达成协议到后期修复执行的完整过程,这些典型案例,既为执法人员提供了可借鉴的办案经验,也向参会企业敲响了警钟。

会议强调,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目的是“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刑事追责和行政处罚是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罚性措施,生态修复和损害赔偿才是应当承担的责任。生态环境部门要按照职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筛查线索,做好司法衔接,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做到“应提尽提,应赔尽赔”。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做好本领域内生态损害线索筛查及修复赔偿工作。各企业要严格守法经营,坚决杜绝生态损害和环境违法行为。(延安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