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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宣威,禹女士去赶集途中,被陈某拉回家发生了关系,禹女士担心流言蜚语只得嫁给了

云南宣威,禹女士去赶集途中,被陈某拉回家发生了关系,禹女士担心流言蜚语只得嫁给了他。婚后禹女士生了一个儿子,儿子刚一岁陈某就入狱了,出狱后陈某对他们母子非打即骂,还因犯事再次入狱,儿子绝望之下两次自杀,但都被禹女士救了回来。谁知陈某变本加厉家暴禹女士,最后更是直接放火烧死了她。案发后,儿子坚持要求判陈某死刑。 据四川观察报道,目前,陈某已经被执行死刑。 陈某和禹女士的儿子小陈讲述了自己母亲和父亲的故事。 20多年前,禹女士还不到20岁,一天,她到镇上去赶集,碰到了小混混陈某。陈某将禹女士拉回家,强行和她发生了关系。 当时,农村里观念陈旧,禹女士失去清白之身,担心别人会说闲言碎语,即使心里不愿意,最后还是嫁给了陈某。 婚后,禹女士生下了儿子小陈,可小陈刚出生一年,陈某就因为抢劫被判了10年有期徒刑。 因为家庭贫穷,禹女士只好带着儿子挤在婆婆家的一间小隔断里。 后来,禹女士靠种地卖菜,东拼西凑盖了几间平房,母子俩才有了个落脚之地。 小时候的小陈在小伙伴的嘲笑声中,得知了自己有个劳改犯父亲。 但是,当时小陈非常渴望父爱,所以他一直对这个没见过面的父亲非常期待。 小陈7岁时,陈某提前出狱了,但是他并没有给小陈带来父爱,母子俩反而因为他遭受了很多暴风雨。 陈某性格暴戾,经常因为鸡毛蒜皮的小事殴打妻儿,生气时,他摸到酒瓶就用酒瓶打妻子的头,摸到棍子就用棍子打。 小陈看着母亲被打得惨叫,吓得瑟瑟发抖。9岁时,不堪忍受的小陈喝了一瓶农药,幸亏禹女士发现的早,将他救了回来。 没多久,陈某再次犯事入狱,2013年陈某出狱前夕,小陈想起被毒打的日子万念俱灰再次自 杀,但又被禹女士救了回来。 16岁时,小陈为了逃离父亲,辍学去广东打工。 2019年,小陈回去探望母亲时,一进家门,竟然看到陈某拿着刀对着禹女士,见到儿子,他又将刀对准了他。 小陈报了警,并将母亲带去了广东。 可没多久,禹女士因不适应广东的气候,加上积劳成疾病倒了,她决定回老家。 2021年3月,陈某在家将汽油泼到禹女士身上,并将点着火的打火机扔过去,想把禹女士烧死。 案发后,面对民警的询问,陈某自己说不想活了,想拉着禹女士一起死。 禹女士全身55%面积被烧伤,并最终因烧伤导致感染性中毒,休克死 亡,此时,她才刚刚40岁。 而陈某除了入院时给禹女士交了1500元医药费外,后续对她不管不问。 小陈恨毒了父亲陈某,他报了警,坚持要求追究陈某的责任。 2021年10月22日,陈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 亡罪被刑拘。 陈氏宗族纷纷骂小陈,说他搞事情,不孝,奶奶和叔叔、姑姑还一直逼迫他出具谅解书。 小陈与所有亲属为敌,坚持要求判陈某死刑。 陈某的行为到底应该定性为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致人死 亡罪? 陈某在家中将汽油泼到禹女士身上,接着把点着火的打火机扔过去,其行为明显具有剥夺禹女士生命的主观故意。 故意杀人罪的主观故意就是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而故意伤害致人死 亡罪只是具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对死 亡结果的发生持过失态度。 陈某在案发后表示不想活了,想拉着禹女士一起死,这清晰地体现出他有杀害禹女士的主观故意,并非单纯只想伤害她。 并且,泼汽油并点燃这种行为具有极大的危险性和致命性,通常会直接导致他人死 亡结果的发生。 陈某的行为已经超越了一般伤害行为的范畴,符合故意杀人罪的客观行为特征。所以,陈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 人罪。 《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陈某的犯罪行为极其恶劣。 陈某早年强行与禹女士发生了关系,致其被迫嫁给他,婚后对妻儿长期实施家暴,导致儿子两次自 杀。 此次更是采用极端残忍的方式,用泼汽油点火的手段伤害禹女士,最终致使禹女士死 亡。 并且,在禹女士受伤后,陈某仅支付1500元医药费便不再过问,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极大,主观恶性极深,严重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利,符合罪行极其严重的标准。 因此,2022年12月16日,一审以故意杀 人罪判处陈某死刑。 然而,陈某竟然觉得对他量刑过重,提起了上诉。 2024年2月1日,云南高院二审宣判,维持了对陈某的死刑判决。 不久前,经最高法核准,陈某被执行了死刑。 小陈说,他之前被确诊双向情感障碍,现在也不治了。有了结果后,他好像突然找不到活下去的意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