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调整虚拟资产发牌制度 拟增设两类牌照】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和香港证监会联合公布,除了按原定监管框架,将在《打击洗钱条例》(AMLO)下发牌监管“虚拟资产交易”和“虚拟资产托管”,还准备另外增设两类牌照。新增牌照分别规管“就虚拟资产提供意见”和“虚拟资产管理”,即日起展开为期1个月的公众咨询。 香港财库局及香港证监会于2025年12月24日发出两份与虚拟资产立法相关的咨询总结及上述新的公众咨询建议,拟在进一步收集市场意见后,敲定就上述四项牌照的立法建议,目标于2026年形成有关条例草案,提交香港立法会审议。 据公众咨询建议,新增设“就虚拟资产提供意见”和“虚拟资产管理”牌照,实际上是将这两项活动的监管从原定的“虚拟资产交易”牌照中独立出来。新的发牌方案与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SFO)下对第1类(证券交易)、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第9类(提供资产管理)受规管活动的发牌制度相呼应,从而与适用于传统证券市场的现有监管框架保持一致,可确保虚拟资产与传统证券按“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原则一致规管。(财新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