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幼儿园虐童案一审宣判 被告人张某系辽宁省盘山县鹏程幼儿园学前班老师。2025年3月3日至3月21日期间,张某在其所任职幼儿园内,多次对孟某某等8名幼儿实施恐吓、推搡、拍打、拖拽、怼打等行为。2025年3月21日,孟某某母亲李某某查看幼儿园监控时发现张某拍打孟某某面部、推搡孟某某致其头部撞到墙面。次日,李某某将孟某某带至盘锦市中心医院就诊,诊断为头皮挫伤。《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规定,对未成年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个老师虐待8名幼儿,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身为对幼儿具有看护职责的幼儿园老师,违背职业道德和看护职责要求,多次对多名幼儿实施上述虐待行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虐待被看护人罪,依法应予惩处。虽然张某能够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当庭表示认罪,并取得部分被害人家长谅解,但综合考虑其虐待行为持续时间长、虐待对象多且弱小、虐待行为造成的后果及社会危害程度,从充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决定不予从轻判罚。所以2年刑期不轻了,关键是禁止他从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