醒醒!5个月打赏男主播42万倾家荡产,法院:成年人得认账!网友:这哪是正能量,这是正钞能量啊! 都说网络世界深似海,可山西一位网友的“豪掷千金”,还是惊掉了全网下巴—— 短短5个月,给一位情感男主播打赏42万! 打到自家日子过不下去,最后闹上法院要讨钱,结果……法院一句话噎回来了:“成年人,得为自己的‘真爱’买单!” 事情是这样的: 去年4月到9月,网友史某在某手平台迷上了一位情感主播田某甲,觉得对方“正能量满满”,手指头一点,42万多就刷出去了。 直到自己生活困难,才回过神来,气得一纸诉状告上法庭:“他根本是演的!诱导我花钱!” 结果法院咋说? 1. 这不是赠与,是消费! 你花钱,主播表演,这叫“网络服务合同”,跟买电影票一个道理。 2. 证据不足! 你说主播骗你,证据呢?成年人自己点的打赏,法律认这是“自愿行为”。 3. 平台和主播分钱,那是行业常规操作,不违法。 所以,法院一锤定音:驳回!钱不退! 网友彻底炸锅: “正能量人设?这分明是‘正钞能量收割机’!” “5个月42万?这哪是追主播,这是给主播打工啊!” “建议平台加个弹窗:‘您已打赏够买一辆宝马,确认继续吗?’” “主播:感谢大哥送来的火箭!大哥:现在能退吗?不行?那我先吃土去了……” 玩笑归玩笑,这事儿敲的警钟是真沉重: 👉成年人,手滑要负责——法律不保护“后悔的冲动”,刷礼物前先问问自己:这钱非花不可吗? 👉警惕“人设陷阱”——屏幕那头是暖心大哥还是演技派,谁也说不清。 👉留好底线——别拿活命钱追星,更别借钱打赏,倾家荡产的爱,没人感动。 法院也说了: 要是主播真骗人、用夫妻共同财产打赏、或是未成年人偷刷,法律另有说法。可这回,条件都不符,只能自己认了。 最后送句话: 网络有情,打赏无情;手指一抖,钱财飞走。理性吃瓜,捂紧钱包,咱普通人过日子——刷再多礼物,不如给自己碗里加个鸡腿! 素材来源:津云,侵联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