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南京博物院原院长姚迁的讣告!因错误批判,造成错案,1984年在南京含冤离世,1985年予以纠正,并举办了追悼会! 对相关造成冤假错案的当事人,并没有进行刑事处罚,如果放在现在的话,那么就应该是诽谤。 姚迁是非常有工作能力的一个人,对南京博物院里面的藏品了然于胸,并且在藏品的登记造册方面做得非常好。无论是谁给借走的藏品,姚迁只要过了借出去的期限之后,就会去上门讨要藏品。 非常想不通如果是真的喜欢一个藏品,那么完全可以去博物馆多去看几次,为什么非要借走不还呢? 各位是怎么看的?欢迎评论区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