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那边的热度还没下去,四川博物馆这边又曝出个大瓜。 这回更绝,陈瑞园老人的子女想要回父亲留下的130多件字画,结果比登天还难。 我就纳了闷了,其中45件当年的移交清单上明明写着“代存”,甚至备注了“可退还”。 陈瑞园老人不是普通藏家,他生前痴迷书画收藏,跑遍各地搜集名家作品,攒下的130多件宝贝里,既有清代进士姚元之的行书扇面,还有古画、青铜器、古砚台等珍品。这些字画不仅是老人一辈子的心血,更是陈家传承的念想,子女们从小就看着父亲小心翼翼打理这些藏品。 上世纪特殊时期,私人保存大量文物并不容易,陈瑞园担心藏品受损,就通过工作单位将这些字画交给了相关部门保管。当时双方签订的移交清单写得明明白白,45件标注“代存”,特意备注“需退还本人时则退还”,剩下的也只是临时托管,从没提过“捐赠”二字。 谁也没想到,这一交就成了“无底洞”。2015年春天,四川博物院举办《怀袖雅物》展览,陈瑞园的子女偶然发现,父亲收藏的姚元之行书扇面居然在展品之列。看着父亲生前珍爱的字画被公开展出,却没任何人告知家属,兄妹三人心里又急又气。 他们立刻找到四川博物院询问,几番沟通后,馆方出具了一份正式回函。回函里说,130多件文物中86件是“陈瑞园捐赠”,剩下的45件是代存,但即便标注“可退还”,他们也无权做主归还。这个说法让陈家子女无法接受,他们从没见过父亲的捐赠协议,也从没听说过捐赠这回事。 陈家子女多次要求馆方出示捐赠凭证,可每次都被拒绝。根据《文物保护法》规定,公民向国家捐赠文物,必须签订书面协议并登记备案,这是硬性要求。没有捐赠协议,没有父亲的签字确认,仅凭馆方一句话就认定是捐赠,实在说不过去。 更让人费解的是那45件“代存”文物,清单上的“可退还”三个字不是摆设。代存的意思很明确,只是帮忙保管,所有权还是陈家的,现在主人想要回自己的东西,馆方却以“只是保管方”为由推脱,这根本不符合当初的约定。 陈瑞园老人已经过世,没法亲自出面说明情况,但这些文物的来源和移交过程都有迹可循。当年的移交单位、经手人还有不少在世,清单也是真实有效的凭证,怎么到了博物馆这里,就成了“说不清道不明”的糊涂账。 陈家子女的维权路走得格外艰难,他们跑了无数次相关部门,提交了清单复印件等证据,可问题始终没有进展。这些字画在四川博物院展览了几十年,很多都成了馆里的“常设展品”,仿佛久而久之就变成了馆方的财产。 私人收藏文物的所有权受法律保护,这是《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的。陈瑞园老人当初愿意把珍贵藏品交给机构保管,是出于对文物保护的信任,可这份信任不该变成被侵占的理由。 130多件文物背后,是一位老人对文化的热爱,是一个家庭的情感寄托。标注“可退还”的代存清单,是最直接的凭证,馆方既拿不出捐赠协议,又拒不退还代存文物,这样的操作实在让人心寒。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