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半山水一半城”,这是宜昌这座滨江城市独有的风貌。
9月25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批准了《宜昌市城区滨江风貌管理条例》。作为全省首部专门针对滨江风貌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市人大常委会牢固树立和践行“两山”理念,围绕宜昌独特生态与文化资源,精心雕琢地方性法规,以良法促善治,为系统性保护宜昌市城区滨江不可复制的自然与空间禀赋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助力宜昌加快建设长江中上游区域性中心城市。

守护滨江风貌,立法“呼之欲出”
“峡尽天开朝日出,山平水阔大城浮。”郭沫若游历宜昌时,创作诗句盛赞宜昌山水之美。
万里长江穿城而过,江北高楼鳞次栉比,江南远山云雾缭绕,塑造了宜昌鲜明而独特的城市滨江风貌。

然而随着城市发展,城区滨江风貌面临南岸建设过高、北岸建设过密、滨江建设过窄等问题。
如何保护和彰显“一半山水一半城”的城市风貌?作为长江大保护的立规之地,宜昌坚决扛牢长江大保护政治责任,严格实行城建约束管控机制,制定“城建铁律”。
2023年12月,市政府制定并实施了《宜昌市滨江地区风貌管控实施办法(试行)》,对宜昌滨江地区规划建设行为进行有效管理,进一步提升城市空间品质,打造独具魅力的滨江公共空间。
城之所需,法之所向。“要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上升到地方性法规层面,增强刚性约束力。”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袁中扬说。
2024年1月,省人大常委会批复,风貌管控立法正式立项。在充分借鉴外地立法经验、广泛征求意见、认真研究论证后,《条例》草案起草出炉。同年10月,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进行了第一次审议。

广开立法言路,汇聚民意民智
在《条例》起草、调研、审议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广开立法言路,注重汇聚民意民智,确保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2025年4月,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意见,将条例名称《宜昌市城区滨江风貌管控条例》调整为《宜昌市城区滨江风貌管理条例》。
一词之变见真章。“与‘风貌管控’相比,‘风貌管理’更体现法治思维和良法善治的理念,内涵和外延更广,包容性更强。”袁中扬说。
2025年4月29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宜昌市城区滨江风貌管理条例(草案二审稿)》。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刘革建建议,要处理好管理与发展、刚性与柔性、传统与现代、存量与增量以及建设与文旅的关系。
每次审议后,市人大常委会将法规案全文向社会公开,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组深入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开展立法调研并听取意见建议。
6月5日,三峡大学地方立法研究院对条例草案二审稿修改稿进行立法中评估。7月16日,委托湖北省地方立法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对条例草案三审稿进行评估论证。8月28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该《条例》。
“问法于民,立法为民。”《条例》草案三次审议修改过程中,先后组织座谈会、研讨会12场次,累计收集各方面意见建议约300条。

精雕细琢良法,彰显宜昌特色
《条例》坚持量体裁衣,以“小快灵”理念将法治精神融入城市肌理,为系统性保护宜昌城区滨江不可复制的自然与空间禀赋提供法治保障。
《条例》充分体现了绿色发展的理念。全文共七章四十五条,精准界定了宜昌市城区滨江风貌内涵与地域范围,明确涵盖自然山水格局保护、建筑形态引导、天际视廊优化、文化遗存保护等核心管理内容。同时提出政府应当建立城区滨江风貌保护名录制度,确定山体保护名录、水体保护名录。
《条例》遵循“从严管控、刚弹结合”的原则,为城市未来发展留下空间。一方面,创设性建立了“三度管控”,严格规定滨江公共空间保留宽度,在长江南岸实施分级建筑高度管控,在长江北岸实施开发强度分区管控,确保“城建铁律”刚性落地。同时,针对确需突破管控要求的特殊情形,设置了例外条款。优先保障滨江区域内临江街区第一层建设用地公共功能,打造美丽滨江画卷。对条例实施前不符合风貌管理要求的建筑与设施,明确应当结合城市更新依法有序改造。

宜昌特色是《条例》的最大亮点。《条例》深度活化宜昌特色文化基因,塑造宜昌特色的文化标识和时代记忆。“《条例》中有关‘保护江北山在城中、江南城在山中、一半山水一半城的整体风貌格局’的诗意表达,体现了宜昌独特的地域特色。此外,《条例》中提到活化利用屈原文化和昭君文化等特色历史文化,以及对天然塔、镇江阁、满意楼、红星路—二马路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与利用,都是宜昌特色的文化记忆。”三峡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王重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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