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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僧录》既然也是五个书名之一,可是在红楼梦的“凡例”中,为什么没有提到它呢?

《情僧录》既然也是五个书名之一,可是在红楼梦的“凡例”中,为什么没有提到它呢? 虽然提到《金陵十二钗》,可是,《石头记》,《红楼梦》,《风月宝鉴》都被指出了“点睛”,提到它时,在没有指出其“点睛”的同时,却这样写道:“审其名,则必系金陵十二女子也。然通部细搜检去,上中下女子岂止十二人哉?若云其中自有十二个,则又未尝指明白系某某。及至《红楼梦》一回中,亦曾翻出金陵十二钗之簿藉,又有十二支曲可考。” 所谓“审其名,则必系金陵十二女子也”,意思也就是没有看到过这样命名的一本书;接下来的疑问,则又暗含对其真实存在的否定;最后“及至《红楼梦》一回中,亦曾翻出金陵十二钗之簿藉,又有十二支曲可考”,不但暗示,《金陵十二钗》只存在于《红楼梦》的一个章回里,而且还与“十二支曲”联系在一起了。 也就是说,表面上写的是“红楼梦十二支曲”为《红楼梦》之“点睛”,其实也是在暗示“金陵十二钗”才是《红楼梦》之点睛。所谓“则题名《金陵十二钗》”,则是根本没有的事。 试想,哪里会有,一部书通过“披阅、增删、纂目、分回”之后,竟然还只是在这部书的“一回中,亦曾翻出金陵十二钗之簿藉”,这种事出现呢? 由此可见,从“题名《金陵十二钗》”,到“披阅、增删、纂目、分回”,再到“曹雪芹于悼红轩中”,全部都是将真事隐去的假语村言。 由此应该看到的是,在《金陵十二钗》为《红楼梦》之点睛的同时,竟然没有了,隔在中间的《风月宝鉴》的什么事儿。 虽然凡例中说,贾瑞病了,一道人持一镜来,为《风月宝鉴》之点睛,批语则说“雪芹旧有《风月宝鉴》之书”,好象是指出《金陵十二钗》是从《风月宝鉴》增删而来。但是《金陵十二钗》又根本不存在,那么批语的言外之意,不就是暗示《风月宝鉴》也象“金陵十二钗”一样,并不存在,而只属于书中一章回的内容吗? 这样,只剩下了《石头记》和《红楼梦》两个书名。可是介于这两者之间,还有一个《情僧录》。凡例中没有提到它,已经是否定了曾经有这个书名和这样一本书出现过。 但是书中却这样写空空道人:“因空见色,由色生情,传情入色,自色悟空,遂易名为情僧,改名《石头记》为《情僧录》。” 从空空道人到情僧的改变,说明从《石头记》到《情僧录》,在性质上已经发生了改变。 而凡例中讲,道人看到石头上大书一篇故事,为《石头记》之点睛;宝玉在梦中,所见“红楼梦十二支”,为《红楼梦》之点睛,也证明了《石头记》与《红楼梦》的主旨,在性质上是截然不同的。 凡例中又说:《红楼梦》为全部之总名。那么,在另外三个书名并不是真实的情况下,《石头记》又被包括在了《红楼梦》之内。但是,又因为两者的点睛主旨不同,也决定了它们是不能互相代表的。 那么,《石头记》被包含在《红楼梦》内,到底该怎么解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