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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高空抛物刑事案件,69岁李老太于今年8月13日

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高空抛物刑事案件,69岁李老太于今年8月13日,从12层阳台抛掷生活垃圾,砸中楼下车辆致其损坏。 警方通过垃圾内购物标签锁定嫌疑人,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高空抛物罪,鉴于其坦白且认罪认罚,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2000元,同时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1073元。 感觉这李老太会不会悔死了,就是从楼上扔点生活垃圾,就被判刑了!真冤! 其实还真不冤,从12楼抛生活垃圾,一枚鸡蛋从8楼抛下就能砸破头皮,何况是装满杂物的垃圾袋从12楼坠落,要是砸中人,会造成什么后果还真是难料,真要是这样,恐怕就不是蹲牢半年了。 千万别觉得“扔点垃圾而已,没砸到人就没事”! 李老太虽仅砸坏车辆,但已构成“情节严重”,依法被判高空抛物罪,这正是法律对高空抛物行为的严厉警示——哪怕未造成人身伤亡,只要危及公共安全,就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也有人觉得我就扔一次,也不一定查到自己。 不过,如今通过监控、物证排查等手段,锁定抛物者早已不是难事。 同时要知道,高空抛物不仅要担刑责,还需赔偿受害人全部经济损失,这垃圾你还敢从高空上乱扔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