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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诈骗前女友 贪心男子被判刑

本报讯(刘佳雯)近日,经涿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一起因感情纠纷引发的诈骗案尘埃落定,被告人杨某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骗的3万元购房定金目前已交予法院依法立案执行。

2024年12月,杨某与女友柴某因感情破裂分手。分手后,杨某因恋爱期间为柴某花费较多金钱心存不满,得知柴某正筹备购房且已准备好3万元定金后,便心生歹念。他假意与柴某缓和关系,谎称自己在房产中介公司有熟人,方便看房且能拿到低折扣的心仪房源,柴某遂将购房事宜交予杨某办理。杨某借机伪造房主信息与柴某沟通交易,柴某信以为真,将购房的3万元定金通过微信转给杨某虚构的房主。

杨某收款后,立即将钱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和日常挥霍,随后便拉黑柴某的联系方式,彻底失联。柴某多次联系无果,意识到被骗后报警。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团队在审查中发现,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嫌疑人与被害人曾有恋爱关系,涉案钱款又是关乎民生的购房定金。为精准认定犯罪事实,检察官办案团队一方面细致梳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实际房主的证人证言等证据,锁定杨某虚构房主身份、编造优惠购房谎言的诈骗事实;另一方面多次提审杨某,面对“因感情纠纷,挽回损失赌气为之”的辩解,检察官结合证据逐一释法,明确告知其行为已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而非普通民事纠纷。

开庭时,杨某辩护人提出认定罪名应为合同诈骗罪的异议问题,办案检察官详细释法说理,对比说明诈骗犯罪与合同诈骗犯罪在侵犯客体方面的差异,讲明本案中杨某的诈骗行为并非在实际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的房屋买卖合同也只是诈骗的一种手段,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考虑到杨某家庭条件较差及后续退赔问题,检察机关综合考量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提出较轻的罚金建议,被法院采纳。

“感情纠纷应通过合法途径化解,绝不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触碰法律红线。”承办检察官表示,购房款、养老钱等民生资金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检察机关将始终保持对此类诈骗犯罪的打击力度,在精准指控犯罪的同时,全力追赃挽损、化解矛盾,既维护法律尊严,又彰显司法温度。此案也提醒公众,涉及金钱往来时,无论关系亲疏,都应核实对方身份和事由,留存相关凭证,避免因情感信任或利益诱惑陷入诈骗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