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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薪3850块,为了涨工资,他给四个领导微信转账,一共发了5000块钱红包。结果

月薪3850块,为了涨工资,他给四个领导微信转账,一共发了5000块钱红包。结果工资没涨成,人却被公司开除了。 2017年安徽合肥一家物业公司的员工孙某,分别给四位领导转了账,有2000的,也有1000的,每次转账还都附上留言,求领导帮忙协调加薪。他觉得这也许是条“捷径”。 公司发现后,直接甩出一纸《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说他这是“行贿”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规定,当天就把他开除了。孙某觉得冤,自己一个月工资才3850,倒贴5000求加薪,怎么就成了“行贿”?他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委支持他,判公司违法解除,要赔他两万三千多块钱。 公司不服,官司一路打上去。一审法院认为,公司旧版的《员工手册》里根本没有“行贿”这个条款,新版的制定程序也有问题,所以判公司赔钱。 但事情在二审时反转了。法院查明,孙某其实签收过新版《员工手册》,里面明确禁止任何形式的“行贿”行为。法院认为,孙某私下发红包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公司管理秩序。公司解除合同前也经过了工会同意,程序合法,所以改判公司不用赔钱。 孙某还是不服,申请到安徽省高院再审。高院的裁定给这件事定了性:孙某的行为虽然不构成刑法上的行贿罪,但完全符合他所在公司《员工手册》里规定的“行贿”情形。最终,高院驳回了他的再审申请。 一个员工想走“偏门”谋点好处,没想到公司规章制度这把尺子量得这么准。法院的判决也清楚表明,职场上有些“小聪明”,代价可能远超你的想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