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一女子在酒吧与刚认识的男子喝了几杯酒,之后跟着男子回家继续喝酒。次日醒来后,女子完全不记得前一晚发生了什么,男子也明确表示没有逾矩行为。可女子刚到家,朋友就发来了女子和男子发生关系的不雅照片和视频截图,女子气得果断报了警。(来源:时速新闻) 据悉,此事发生在2025年4月的一天的凌晨1点,补女士当时正独自在某酒吧喝酒。这时男子邹某过来搭讪,想请补女士喝几杯。 补女士见邹某年轻帅气,举止和谈吐都十分不错,便接受了邹某的邀请,跟着邹某以及邹某的朋友一起喝了几杯。 之后,邹某邀请补女士到他家坐坐,补女士也欣然前往。二人来到邹某家后,又继续喝酒直至早上6点多。此时补女士已经醉得不省人事,邹某则将她放在了自己的床上休息。 下午1点多,补女士醒来后一阵惊慌失措,自己怎么在邹某家睡着了?对方有没有对自己做了什么? 在一顿胡思乱想后,补女士发现身上并没有什么异常,衣服也都穿着,于是找到邹某询问对方是否对自己做了什么。 邹某表示自己并没有对补女士做什么,只是在补女士醉酒后将其扶到床上睡觉而已,这才让补女士放下了心。 补女士在向邹某告别后,回家准备洗漱一番,结果好朋友突然发来了几张截图照片,里面赫然显示这补女士与邹某发生关系的画面。 补女士顿感惊慌,同时也感到十分愤怒,没想到邹某竟然欺骗自己,于是补女士直接报了警,她想要尽快阻截这些不雅视频的流出。 很快,警方就将邹某抓获归案。面对铁证,邹某都没有任何狡辩的空间,因为视频截图上已经将邹某的一切罪行都暴露了出来。 邹某将自己与补女士发生关系的不雅视频等进行了传播,该行为虽然不构成犯罪,但已经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应当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处罚以及罚款处罚。 案发后,邹某的辩护律师主动与补女士取得联系,希望赔偿补女士的损失,并希望取得补女士的谅解。但因补女士索要的赔偿过高,邹某的家属没有同意。 邹某的辩护律师表示,邹某的家庭条件不好,父亲也没有劳动能力,所以还是希望能从轻处罚。 有网友表示,女方既然同意和男方回家喝酒,这不就代表同意发生关系了吗?肯定是赔偿没谈拢才报的警,这是仙人跳。 但也有网友表示,邹某把自己的罪证都发出去了,这种一告一个准。 《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也就是说,要认定邹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就必须得确认邹某的行为是否违背了补女士的性意志,是否实施了暴力、胁迫等行为。 本案中,补女士跟着邹某回家继续喝酒,但并没有明确表示同意和邹某发生关系,这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网友认为补女士同意跟着邹某回家,就是同意发生关系,这其实是一种个人主观推定,不能作为案件事实进行确认。 根据现有的证据,就是邹某拍摄并传播的他和补女士发生关系的不雅视频,足以说明在邹某与补女士发生关系时,补女士正处于醉酒状态,且醉得不省人事,这符合强奸罪中所使用的其他手段的条件。 既然如此,邹某的强奸罪的罪名就成立了。 由于邹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符合坦白的条件,且自愿认罪认罚,故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邹某有期徒刑3年2个月。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