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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有个员工孙某,月薪才3850块,在公司干了快三年工资没涨过,急着想要加薪的他

安徽有个员工孙某,月薪才3850块,在公司干了快三年工资没涨过,急着想要加薪的他,想出了个“歪招”——给领导发红包。他先是给领导江某转了2000元,又给两位马姓领导和舒某各转1000元,每次转账都留言请领导帮忙协调涨薪,前前后后一共花了5000元。可工资没盼来,公司直接以“行贿”为由把他开除了。孙某不服气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支持了他的诉求,判公司赔23100元赔偿金。但公司不服,一路上诉,一审法院认为旧版《员工手册》没提“行贿”要开除,判定公司违法解除;可二审和高院都反转了,说孙某签收过新版《员工手册》,知道规定还明知故犯,最终驳回了他的诉求,孙某一分赔偿金没拿到,工作也没了。 说真的,这事儿看下来,真替孙某觉得不值又惋惜。谁在职场不想多挣点钱啊?干了好几年工资原地踏步,心里着急上火能理解,可再急也不能往歪路上走啊。月薪3850块,拿出超过一个月工资的5000块送礼,这份“投入”实在太冲动,也太不明智了。职场里的涨薪从来都是“凭实力说话”,不是“凭红包开路”,你干了多少活、创造了多少价值、能力有没有提升,这才是领导考量加薪的关键,靠私下送钱走捷径,根本就是本末倒置。 而且孙某明显犯了两个致命错:一是没搞懂公司的规矩,既然签收了新版《员工手册》,就该知道“行贿”是红线,偏要抱着侥幸心理试探;二是误解了职场的逻辑,以为靠送礼就能打动领导,却忘了这种行为只会让领导为难,还破坏了公司的正常管理秩序。可能他觉得这只是“人之常情”的打点,可在公司规章制度里,这就是明确禁止的违规行为,哪怕不构成刑法上的行贿,也逃不过公司的内部处罚。 这事儿也给所有打工人提了个醒:职场没有捷径可走,歪门邪道绝对不能碰。想涨薪就光明正大地来,拿着自己的业绩单找领导谈,按照公司流程提交申请,哪怕最后没成,至少不违规、不丢人。那种想着靠送礼、走关系的,往往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孙某就是最好的例子,红包打了水漂,工作丢了,维权也输了,妥妥的“赔了夫人又折兵”。 换个角度想,如果孙某把这5000块花在提升自己身上,学个新技能、考个证书,用实力证明自己值更高的工资,说不定早就顺利涨薪了。职场生存的底层逻辑永远是“你值多少钱”,而不是“你送了多少钱”。走捷径的人,迟早会被捷径反噬。 大家觉得孙某这事儿冤吗?要是你想涨工资,会用这种方式吗?或者你有过成功涨薪的经历,有靠谱的技巧想分享?来评论区聊聊呗。(来源:大象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