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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某物业公司员工孙某月薪3850元,分4次给4位领导转5000元求加薪,被公司

安徽某物业公司员工孙某月薪3850元,分4次给4位领导转5000元求加薪,被公司以“行贿”为由开除。案件经仲裁、三级法院审理,最终再审裁定公司解除合同合法,驳回孙某诉求。 这起职场闹剧,简直是“偷鸡不成蚀把米”的现实版! 孙某月薪不足4000,却咬牙给领导塞5000红包求加薪,脑子简直进了水,单论这份“魄力”就蠢得离谱! 加薪靠的是业绩和能力,不是靠舔领导、送红包的歪门邪道! 更可笑的是,他大概率以为“礼多人不怪”,却没料到会被公司当成“典型”开除,最后钱没了、工作丢了,连赔偿金都没拿到,纯属自食恶果! 不过,公司以“行贿”为由开除孙某,看似合规,实则藏着太多猫腻! 旧版《员工手册》压根没有“行贿”条款,新版手册制定和公示程序还存疑,却能凭着员工签收记录就认定违规,这规则简直是为了开除人“量身定制”! 更讽刺的是,4位领导收了红包却没被追责,反而只有送礼的员工被开除,这双标操作简直没谁了! 收礼的安然无恙,送礼的被扫地出门,难不成公司的规章制度只针对底层员工? 公司是不是借“反腐”之名,行“清理员工”之实呢? 这样的操作,既能撇清自己的责任,又能树立“严管”的形象,算盘不要打得太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