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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在员工宿舍摔伤,公司因未缴社保“买单”全部费用并补偿

52岁的保安信某供职于深圳市某物业管理公司,其在员工宿舍不慎摔伤后,因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而引发赔偿纠纷。近日,经宝安区西乡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调解,双方当事人终达成和解。

据悉,信某在员工宿舍摔倒后,经医院诊断为左侧股骨颈骨折。由于公司未按规定为信某缴纳社会保险,其前期近3万元的医疗费用由公司垫付。根据治疗方案,信某后续还需进行股骨置换手术,治疗费用约4万元。信某在咨询相关人士后,向公司提出十多万元的赔偿诉求。公司虽承认未缴纳社保,愿意承担法定赔付责任,但认为信某提出的赔偿金额已超出合理范围,双方协商陷入僵局。考虑到信某行动不便,西乡街道人民调委会的调解员主动前往医院开展调解。

后续的治疗费用由谁出?物业公司未给信某缴纳社保是否该补偿?针对争议焦点,调解员结合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最高法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司法解释、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向物业公司负责人、信某释法说理,同时引导双方理性评估赔偿标准。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有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不能根据员工或者用人单位的意愿而免除。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此次纠纷中,因公司未替信某缴纳社保,信某的医疗费用将由公司负责。

经调解员耐心解释,物业公司主动表示愿意承担信某后续的治疗费用,并支付经济补偿金。信某表示,将在出院后返乡休养。

(图源:宝安区司法局)

(作者:深圳特区报&读特记者张玮玮通讯员司新宣林燕纯王倩麦稀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