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12岁女孩与生父继母共同生活被虐待致死后,生父仅被判刑五年,现在再审宣判生父加刑至十三年六个月。这对于死者来说,无疑是最好的告慰。 只是我不明白,既然是自己的亲生女儿,哪怕是不爱不疼,也不能进行虐待,更不能虐待致死,这是人做的事情吗?还有人性吗? 俗话说,虎毒不食子,我始终不明白这些父母是怎么想的,怎么配得上“父母”二字。像这种再婚家庭很多,不能因为再婚而虐待孩子,这是人之常情,孩子是无辜的,父母已经没有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庭了,更应该付出更多的爱来疼爱孩子才是。 而事实上,再婚家庭对孩子好的也比比皆是,继父母对孩子好的也多的是,更何况是亲生父亲,虐待致死自己的孩子,天理不容,亦罪有应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