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女子因楼下邻居凌晨抽烟,烟味经排风管道渗入家中,多次协商无果后上门辱骂对方,双方激烈争执报警。 警方以无处罚依据仅调解,物业亦无法干预,事件引发对私人吸烟权与相邻健康权边界的热议。 这起邻里纠纷简直刷新认知! 楼下男子凌晨在家抽烟,烟味飘到楼上还理直气壮,一句“受不了可以搬走”,把自私自利刻进了骨子里!所谓的“私人空间吸烟自由”,根本不是侵犯邻居健康的借口! 《民法典》早有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相邻权利人应互相尊重、公平合理处理相邻关系。 二手烟含69种致癌物,凌晨时分通过排风管道钻进邻居家,不管是孕妇还是儿童,健康都要受威胁,这和“投毒”有啥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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