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谁死谁有理!”四川,一老汉和老伴入住敬老院,8个月后,他午饭时看电视,想看奥运频道被工作人员拒绝,老汉一气之下去了儿子家,说他感觉自己要死了,想死在家里,但儿子不给开门,老汉一气之下跳了楼,儿子愤怒的把养老院告上法庭,索赔111839元,而养老院提供了监控视频,真相惊呆众人。 2023年12月15日,袁大爷和妻子罗大妈,从家里搬去了养老院,虽然有一子,但他们决定在养老院了此残生。 日渐老迈的他们,已经没办法生活自理,虽然有儿子,但他们不想成为儿子的累赘,养老院也挺好的,按时吃饭睡觉,有那么多跟他们同病相怜的老头老太太,也不会孤单。 袁大爷跟罗大妈跟养老院签了合同,罗大妈还代替袁大爷签了健康状况的自我陈述书,如实告知了身体情况,他们虽然老了,但不糊涂,也没有抑郁症倾向。 就这样,老两口在养老院安营扎寨,日子虽然没有在家里随意,自在,但他们已经很知足了,到吃饭时间,热汤热饭就端来了,吃好喝足就晒太阳,闲聊天,一切都岁月静好。 2024年8月8日这天中午,又到了吃饭时间,大家在大厅一边吃饭一边看电视。 这时,酷爱体育类节目的袁大爷,要求把电视调到奥运频道,却被工作人员拒绝了,袁大爷心情立马不好起来。 8月11日早晨,还对看电视耿耿于怀的袁大爷,一个人溜达出了养老院,直奔儿子袁某家,可怎么敲门,儿子都不开门,也不知道家里没人,还是故意不让他进门? 于是,9点钟,袁大爷给儿子打电话,他告诉儿子,他预感到自己要死了,但他不想死在养老院,想死在家里,让儿子给他开门,他想回家。 敲了半小时的门,儿子还是不开门,袁大爷无奈,只能报警,说儿子跟他闹了矛盾,把他拒之门外,他有家不能回了。 可万万没想到,10点半左右,警方又接到袁某的电话,他报警说父亲跳楼身亡了。 很快,袁某就把矛头对准养老院,一口咬定,工作人员不但拒绝把电视调到奥运频道,还对父亲进行羞辱,才导致父亲受到刺激离开养老院,悲愤跳楼自尽。 所以,袁某向养老院索赔111839元,同时跟自己道歉。 养老院一听,真是恶人先告状呀,随后,养老院提供了监控,说事实压根不是那么回事,有视频为证。 只见视频里,袁大爷全程都是背对着电视吃饭,他根本没看电视,更别说要求换台被拒了,事实上,是罗大妈要求换奥运频道。 养老院说,袁大爷老两口之所以入住养老院,是迫不得已,因为他们跟儿子袁某,因为家产分割断绝了父子母子关系。 所以,袁大爷想回家,儿子不给他开门,他一时想不开,才导致做出极端的事情。 而警方的审讯笔录,证实了袁大爷老两口跟儿子袁某已经情感割裂,所以,法院驳回了袁某的诉讼请求,判决养老院一分不用赔。 这起老人跳楼、儿子索赔养老院的事儿,真让人心里五味杂陈,也引发了不少思考。 袁大爷儿子袁某的做法,实在让人难以理解。 父母含辛茹苦把自己养大,即便之前有家产分割的矛盾,甚至断绝了关系,可血浓于水啊,在父亲想回家的时候,却狠心不开门,这哪是儿子该干的事儿,太不孝顺了。 再说袁某向养老院索赔,这简直就是无理取闹。 养老院提供的监控视频清清楚楚,袁大爷根本没要求换台,更没被羞辱,是他自己因为家庭问题想不开才跳楼。 袁某不反思自己的问题,反而把责任推给养老院,想借此讹一笔钱,这种行为太不地道。 法院驳回袁某的诉讼请求,这是公正的判决。 它告诉我们,做人得讲理,不能无端指责别人,更不能利用亲情去谋取不正当利益。 同时也提醒我们,亲情是无比珍贵的,别因为一些利益冲突就轻易割舍。 作为子女,要多关心父母,哪怕有矛盾,也不能在父母需要的时候置之不理。希望这样的悲剧别再发生,大家都能珍惜亲情,好好过日子。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判决养老院不承担责任的核心依据是缺乏侵权构成要件。 监控证明袁大爷未要求换台,工作人员无拒绝或羞辱行为。养老院依约提供生活照料,没违反合同义务或法定义务,主观和客观上均无过错。 袁大爷跳楼的直接诱因是儿子拒不开门,有报警记录,且父子因财产分割早已断绝关系。他的自杀行为与养老院管理无因果关系,而是家庭矛盾激化的结果。 袁某拒绝垂危父亲回家,违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的赡养义务,需保障老年人居住权。 如果袁大爷因被拒门外绝望自杀,儿子可能涉及遗弃的民事责任,甚至需承担刑事风险。 袁某虚构“养老院羞辱致父亲自杀”的情节索赔,属于滥用诉权。法院驳回其诉求并拒绝道歉要求,体现对不诚信诉讼的否定态度。 子女不得以财产纠纷为由拒绝赡养,否则可能构成遗弃。 养老院仅对合同义务及管理过错担责,不承担非因自身过错导致的意外风险。 关注@灋律盐究员 学法辩是非,用法止纷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