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魔在人间!1988年,日本一17岁女孩被非法囚禁,41天内被轮奸400次,被虐杀后封入水泥罐,而法官判决让人愤怒。
17岁的古田顺子,到死都没等来那扇地下室的门被打开。
四个少年把她锁在柱子上,用铁链勒住她的脚踝,最初只是抢她的零花钱,后来开始用烟头烫她的手臂,逼她喝洗洁精。
凑伸治的妈妈有次去地下室拿东西,看到女孩缩在角落发抖,却没敢说一句话,她怕儿子被同伙报复。
1989年1月的东京,警察在审讯几个偷车贼时,没料到会扯出一桩更骇人的案子。
领头的宫野裕史,18岁,眼神飘忽,被问到手上的旧伤时突然说漏嘴:“那是上次打死人时弄的。”
警察跟着线索摸到八王子市的垃圾场,撬开那个半埋在土里的汽油桶时,水泥已经硬得像块石头。
法医后来在报告里写,女孩的骨头断了七根,胃里只有一点纸屑,她到最后连反抗的力气都没有了。
法庭上,法官看着这四个平均年龄不到18岁的少年,引用了当时的《少年法》第41条:“未满20岁应减轻处罚。”
宫野裕史,主犯,判了无期,后来减到20年;凑伸治,17岁,只判10年,实际7年就出来了。
旁听席上有记者算了笔账:41天的折磨,换他们7到20年的监禁,这账怎么算都不对。
那几年亚洲各地都有类似的事。
1990年中国台湾的井口真理子案,19岁的陈金火杀了日本女学生,直接判了死刑。
韩国1991年的青蛙少年案,凶手未成年判20年,民众上街抗议,第二年就改了《少年法》。
只有日本,当时还抱着“教育刑主义”不放,觉得这些孩子“还有改造的可能”。
我觉得这里最让人难受的,不是暴行本身,而是法律在面对生命和“未成年”标签时的摇摆。
古田顺子到死都不知道,那些锁着她的铁链,和后来保护凶手的法条,竟然都是“合法”的。
2000年,日本终于改了《少年法》,故意杀人的最低刑期提到5年;2007年又加了“不定期刑”,恶性案件可以判20年到无期。
那个硬邦邦的水泥罐,后来成了日本司法改革的一块敲门砖。
2007年《少年法》修订时,国会里有人提起古田顺子的名字,说“不能再让法律成为暴行的帮凶”。
现在的日本少年法庭,法官会先看卷宗里的“施暴细节”,再谈“教育可能”,这或许是那个17岁女孩留在世上最后的东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