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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6日晚,山东东营18岁女孩小莹独自在家时,遭遇陌生女子张某某上门

2025年2月26日晚,山东东营18岁女孩小莹独自在家时,遭遇陌生女子张某某上门“讨说法”——对方称小莹弟弟打了自己儿子,不顾小莹阻拦强行闯入家中。双方发生冲突后,体重占优的张某某将小莹按在地上扇耳光,导致小莹脑外伤、头皮血肿等多处损伤,经鉴定为轻微伤。 事发5个月后,警方认定双方构成“互殴”,对打人的张某某罚款400元,同时对小莹罚款200元。依据是张某某同行多人证词相互印证,且有“邻居李某”证明,双方被拉开后小莹曾打了张某某两巴掌,而小莹否认先动手的说法因家中无监控无法证实。 小莹母亲郭女士对此坚决不服,认为对方非法闯入住宅寻衅滋事,女儿的反抗应属正当防卫,且对方多人证词的可信度存疑,警方还未告知证人具体身份。她提起行政复议后,复议机关仍以“无证据证明张某某先动手或非法侵入住宅”为由,维持了原处罚决定。 根据《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公民面对非法侵入住宅等不法侵害可实行防卫,认定时应立足防卫人当时的情境,避免事后苛求。但本案中,小莹作为独自在家的未成年人,面对成年人上门挑衅和殴打,其反抗行为被简单认定为“互殴”,着实让人难以认同。目前警方表示处理无误,郭女士可通过起诉维权,而这起案件也让“互殴与正当防卫的界限”再次引发热议——难道受害者在自家遭遇侵害,连反抗的权利都没有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