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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道光十二年,当时河南府知府李钧接到让人哭笑不得的离奇案件 案件是下面的宜阳县

在道光十二年,当时河南府知府李钧接到让人哭笑不得的离奇案件 案件是下面的宜阳县令呈上来的,说是宜阳县有一对母女,其母张氏守寡多年。但她与乡民王幅保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张氏不守妇道,她未出嫁的女儿有样学样,待字闺中是就有了男人,而这男人居然是母亲张氏的姘头王幅保。也就是说,母女共侍一人。 后来张氏将女儿嫁给一户高姓人家,可高氏一回娘家就和王幅保旧梦重温,这天就在二人那啥时候,一个叫王文耀的男人突然闯入,看到这一幕的时候就快速离开,接着就到处“向人扬说”。很快就传开了。 高氏知道此事要传到夫家可不得了。她向母亲求助,母亲张氏听后就喊来姘头王幅保,决定打王文耀一顿,让他长长记性的同时还能泄愤。某日,高氏把王文耀诓骗到家,母亲张氏和姘头赶紧准备一把杀猪刀。母女二人先是用石头砸伤王文耀的屁股,王文耀挣扎中裤子掉了。 女儿高氏将王文耀双手捆住,王文耀裤子掉了,还动弹不得,自然对着几人破口大骂。母亲张氏见王文耀出言不逊,怒气上头提刀便上,居然把王文耀那啥给噶了,意思就是让王文耀做了太监,接着剪子把王文耀舌头给剪去一角,让他话也说不利索,王幅保用灰土在王文耀脸上使劲儿擦,意在致盲,让他变成一个瞎子。 最后三人将王文耀丢到庙中,任其自生自灭。王文耀在这种情况下恐怕很难活下去。可王文耀这个不但没死,伤口还逐渐好了。 王文耀后来报官,三人东窗事发,宜阳县令依照《大清律例》对三人作出判决。照理说,本案案情清晰,主犯认罪,量刑也没多大问题,直接定案后报告上级李钧。 李钧接到案子后就觉得疑窦丛生,他在报告上写道,高氏和王幅保续奸,哪有光天化日开门宣淫的道理?怎么能让人看见?李钧显然认为,干这种事没这样大大咧咧的。再就是奸情败露之后,母女和姘头商量的是要打一顿,既然如此,为什么突然拿刀?既然拿了刀,为何又先用石块砸人?还有,这刀又是从哪儿来的?知府的意思是,应该一开始就要动刀。 县令看到上级的疑问,又经过调查回复道:当时重续奸情时因时间短暂,仅将房门虚掩,故王文耀推门直入,后来殴打本来是虚张声势,没打算动手,只想吓阻王文耀不再乱传,张氏起初并未带刀,待王文耀下体裸露、仰面辱骂时,才想以宫刑泄愤;因此女儿一边捆手,张氏一边取刀动刑。张氏的前夫在肉铺打工,故家中存有此刀。 最后李钧判罚是:母女二人杖八十,流放新疆,王幅保杖三十。 我是清水空流,历史的守望者,期待你的关注和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