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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传统认知里,“生父”二字意味着庇护与责任,可在琪琪的悲剧中,这一身份却沦为了伤

在传统认知里,“生父”二字意味着庇护与责任,可在琪琪的悲剧中,这一身份却沦为了伤害的帮凶。从接到继母“教训女儿”的要求后持棍殴打,到默许17天的卫生间囚禁,从接收孩子被捆绑受伤的照片无动于衷,到主动网购泻药定期喂食,刘江的每一个行为都不是“被动裹挟”,而是主动放弃了作为监护人的基本义务。他所谓的“不认罪”,核心是不承认自己的监护失职,不承认亲情纽带下的责任担当。这种认知错位并非个例,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调研早已指出,部分群体将家庭内部事务视为“私事”,甚至默许体罚等暴力管教方式,这种扭曲的家庭观念,正是未成年人遭受亲属侵害的重要土壤。当监护权从“保护权”异化为“支配权”,孩子便成了最脆弱的受害者,而法律对“监护失职”的追责,恰恰是要重新厘清这种权利与责任的边界。更值得警惕的是,“不认罪”的背后,藏着未成年人保护中“发现难、干预晚”的系统性困境。琪琪遭受的虐待并非一时冲动,而是持续17天的系统性残害,期间还有其他孩子目睹、继母发送伤害照片等明确线索,却直到孩子死亡才触发司法介入。这不禁让人追问:如果学校能及时发现孩子的缺勤与伤情异常,如果社区能对重组家庭的儿童状况多加关注,如果邻里能打破“家丑不可外扬”的顾虑及时报告,这场悲剧是否有机会避免?最高检的数据显示,2020年至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强制报告发现案件9282件,但仍有大量家庭内部侵害因未被及时报告而持续发生。强制报告制度作为未成年人保护的“前端防线”,在实践中却面临着“不敢报、不会报、不知报”的落地难题。刘江的不认罪,某种程度上也是对这套防线失效的“无声印证”——当本应层层设防的社会保护网络集体缺位,最终只能靠生命的代价来唤醒司法介入,这正是整个社会需要反思的痛处。跳出个案看全局,未成年人保护不能只靠“事后重判”,更要筑牢“事前预防”的防线。此次再审改判,固然彰显了司法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强力守护,明确了“经常性虐待中实施严重暴力应数罪并罚”的司法导向,但正如最高检所强调的,未成年人保护需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的全面落地,需要从“事后追责”向“事前干预”转变。这意味着我们需要压实强制报告制度的责任,明确学校、医院、社区等主体的报告义务,建立“报告-核查-干预”的快速响应机制,对未履行义务者依法追责;需要对重组家庭儿童、收买家庭儿童等重点群体建立动态台账,通过定期走访排查主动发现风险;更需要加强家庭教育与伦理引导,将监护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知识纳入全民普法重点,让“保护儿童”成为根植于心的道德自觉。13年6个月的刑期,能告慰琪琪的在天之灵,却换不回她本该灿烂的人生。刘江的不认罪,终究改变不了法律对其行为的定性,也无法掩盖整个社会在未成年人保护上的疏漏。未成年人保护从来没有“旁观者”,每一个环节的缺位,都可能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当我们为这起案件的判决唏嘘不已时,更需要将悲愤转化为完善制度、填补漏洞的行动力——唯有让强制报告制度真正“长出牙齿”,让家庭监护得到有效监督,让社会保护网络织得更密,才能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在法治与温情的守护下成长,不让“琪琪们”的悲剧再一次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