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第二热力公司人员佩戴警徽记录仪可能涉及两种违法犯罪问题 今天网络曝光的太原第二热力公司工作人员佩戴有警徽标识的记录仪入户测量温度。 这种现象可能涉及两种违法犯罪问题。 一个是违法使用警用标识的违法问题。警徽是警察特有的警用标识。记录仪上出现警徽标识,生产记录仪的记录仪生产厂家,使用警用标识的热力公司,都可能涉及违法使用警用标识的问题。根据《人民警察法》规定,非法使用警用标识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可以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一个是违法买卖,使用警用设备违法犯罪问题。如果热力公司工作人员佩戴的带有警徽标识的记录仪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使用的执法记录仪。那么这个执法记录仪出售的单位,以及使用警用执法记录仪的热力公司,都可能涉嫌违法买卖,使用警用装备违法犯罪。《人民警察法》规定,警用装备为人民警察专用,非警务人员不得使用警用装备。对于违法使用警用装备违法犯罪行为,可以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以非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非法生产,买卖,使用警用装备的,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