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兵役登记公告
全市广大适龄青年及家长朋友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四条、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兵役登记包括初次兵役登记和预备役登记”。“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按照兵役机关的安排在当年进行初次兵役登记,初次兵役登记可以采取网络登记的方式进行,也可以到兵役登记站(点)现场登记。进行兵役登记,应当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参加兵役登记是法律赋予每个适龄男性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和神圣责任,适龄青年应自觉按时进行兵役登记,现将兵役登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象范围
2026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男性公民,不分民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等,均应依法履行兵役登记义务。24周岁以下经过初次兵役登记的公民,在户籍地、学历、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均应通过兵役登记网络平台进行登记信息变更。
二、登记时间
2026年1月1日至10月31日。
三、登记内容
初次兵役登记内容主要为姓名、户籍地、身份证号码、毕业(就读)院校、联系方式、住址等信息,以及免服兵役、不得服兵役的情形。
四、登记方式
初次兵役登记主要采取网络登记的方式进行,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www.gfbzb.gov.cn)进行实名注册并真实、完整填写个人详细信息,自主完成登记。如需现场登记的,可联系镇(街道)武装部进行登记。
县级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应当为完成初次兵役登记的公民出具电子兵役登记凭证;确有需要的,也可以出具纸质兵役登记凭证。电子兵役登记凭证和纸质兵役登记凭证具有同等效力。
五、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处以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拒绝完成本法规定的兵役工作任务的,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或者有其他妨害兵役工作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对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威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