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库存材料报废时需要注意哪些财务和税务操作?解答:公司材料报废,除了核实报废的数量以及金额外,还要查明材料报废的原因,因为报废的原因关系到后续的财税处理。如果查明材料报废有管理不善等人为因素的,需要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做出让相关责任人赔偿的方案,并按照内控制度以及流程经审批后执行;同时,查明报废的材料,企业有无进行财产投保,如果有财产投保的应收集相关材料并申请保险理赔。公司材料报废的税务处理,主要涉及到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否需要转出,以及报废损失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问题。这两点,也是税务处理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依照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货物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已经抵扣的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所谓的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因此,一般纳税人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区分材料报废是否满足税法规定的“非正常损失”,从而决定是否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材料报废损失的税前扣除,需要按照《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收集证明材料,留档备查,并按规定通过直接填表申报。存货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为其计税成本扣除残值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一)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 (二)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变质、残值情况说明及核销资料; (三)涉及责任人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说明; (四)该项损失数额较大的(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下同),应有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企业财务负责人对损失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上述操作的会计处理如下:1、确认材料报废的数量与金额借:待处理财产损溢贷:原材料等2、查明原因属于税法规定“非正常损失”借:待处理财产损溢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说明: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或报废原因不属于税法规定的“非正常损失”,就不需要做该笔会计分录。3、查明责任人或向保险公司索赔借:其他应收款-赔偿款贷:待处理财产损溢4、按内控制度审批后将净损失转入当期损益借:营业外支出或管理费用贷:待处理财产损溢财税处理会计处理税务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