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锡进发文建议,一旦日本拥有核武器,中方确认日本准备对中国实施核攻击,将保留对军国主义日本实施先发制人核打击的权利。 他认为,一旦日本宣布放弃“无核三原则”,并且把自己制造核弹列为国家目标,中国应考虑对不首先使用核武器原则设置例外条款以作为坚决反制。 这番言论一出来,立刻在舆论场掀起轩然大波。 有人觉得这是直面威胁的清醒表态,也有人认为这有违“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的既定国策,两种声音吵得不可开交。 但要搞懂这个建议的分量,得先看清日本当下的核政策动向,这才是所有讨论的根基。 日本的“无核三原则”早就不是铁板一块了。 1967年定下的“不拥有、不制造、不引进核武器”国策,如今正在被政界一步步蚕食。 高市早苗担任首相后,不仅对是否延续这一国策含糊其辞,还曾公开表示“不引进”原则不切实际;就在不久前,首相官邸负责安保的官员更是直接喊出“日本应该拥有核武器”,即便引发国内受害团体和在野党的强烈反对,内阁也没给出明确的惩戒措施。 更值得警惕的是,日本防卫大臣还暗示下一代潜艇不排除采用核动力,种种试探都在触碰核政策的红线。 中国的“不首先使用核武器”政策,自1964年起坚持了数十年,是维护世界核安全的重要基石。 这一政策的核心是防御,是向世界传递“核战争打不得”的坚定立场,也为全球战略平衡注入了稳定性。 但胡锡进的建议并非要推翻这一原则,而是针对“日本拥核”这一特殊风险设置例外,本质上是对潜在威胁的前置预警。 关键在于日本的特殊性。这个曾给亚洲各国带来深重灾难的国家,至今仍有部分势力否认侵略历史、参拜战犯神社。 一旦这样的国家掌握核武器,结合其近年来不断扩张的军事力量和模糊的历史认知,对周边国家的安全威胁将是实质性的。 核威慑的核心是“相互确保摧毁”,但如果一方是缺乏历史敬畏、频繁试探底线的势力,常规威慑逻辑可能完全失效。 设置例外条款,更多是一种战略威慑,目的是让日本清楚认识到拥核的严重后果。 它不是鼓励核冲突,而是用明确的反制预期遏制日本的冒险冲动。 毕竟,预防核威胁最好的方式,就是让潜在拥核者不敢迈出危险的第一步。 当然,这一建议也需要放在国际法和全球核裁军的框架下考量,平衡安全需求与和平诉求。 但不可否认的是,当传统国策面临新的安全挑战时,针对性的反制思考并非多余。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