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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鹰潭,龚某和14名战友聚餐,聚餐期间龚某一高兴,没忍住喝了两杯酒,饭后龚某驾

江西鹰潭,龚某和14名战友聚餐,聚餐期间龚某一高兴,没忍住喝了两杯酒,饭后龚某驾驶货车逆向行驶,与一辆半挂车相撞当场离世。案发后,龚某亲属获赔424107元,又起诉14名战友,要求他们共同赔偿30多万。 据深圳新闻网报道,龚某曾经光荣入伍,退役后,他和战友们也没断了联系,每隔一段时间大家仍会聚一聚,重温旧日时光。 2024年8月1日,龚某和陈某、江某等14个战友约在贵溪市一个酒楼进行战友聚会。 当天傍晚,龚某干完活后,开着一辆轻型栏板货车赴宴,原本龚某没打算喝酒,可是战友聚在一起,龚某一开心,就没忍住喝了两杯。 晚上9点左右聚餐结束,龚某开着货车准备回家,行驶到某下坡路段时,龚某不知道怎的竟然逆行了。 正在这时候,对面行驶过来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两车因为视线问题,都没有提前发现对方,轰的一声巨响,两车撞在了一起,龚某当场离世。 后来,经司法鉴定,龚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47.68mg/100ml。 交警部门对此次事故作出责任认定,认定龚某酒后驾车逆向行驶,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龚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案发后,龚某的三名近亲属获得了424701元的交通事故赔偿金。 但是,三名亲属并未满足,他们认为,除了半挂车,当天晚上和龚某一起喝酒的14个战友也应当承担责任。 于是,三名近亲属又将案发当晚和龚某一起喝酒的陈某、江某等14人起诉了。 龚某的亲属认为,当天晚上,14名战友在知道龚某喝了酒的情况下,却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因此要求他们再赔30多万。 一审认为,龚某未尽到注意义务,也没有预见喝酒开车可能带来的危险,龚某自身存在重大错过,而14名同饮者在此事中并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因此驳回龚某亲属的索赔。 一审判决后,龚某近亲属不服,又提起了上诉,二审却有不同意见。 二审认为,共同饮酒行为在法律层面属于一种情谊行为。 情谊行为通常是指行为人以建立、维持或者增进与他人的相互关切、爱护的感情为目的,不具有受法律拘束意思的,后果直接无偿利他的行为。 本案中14名战友与龚某聚餐饮酒,属于基于战友情谊的社交活动,一般情况下不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但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共同饮酒的情境中,如果同饮人存在过错行为,导致其他饮酒人受到损害,就可能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从法律角度看,龚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晓饮酒后驾车的危险性,却依然酒后驾车逆向行驶,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其行为符合《民法典》中关于行为人对自身行为负责的原则。 龚某的三名近亲属没有证据证明龚某是受十四名战友的邀请共同饮酒,也无证据证明饮酒时战友有劝酒的行为,以及龚某的死 亡与饮酒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但是,认为作为共饮人的十四名战友,在饮酒后各自回家,未能相互照顾保安全,根据《民法典》中的公平原则,应适当分担民事责任。 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秉持公平理念,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14名战友虽然没有直接过错,但考虑到共同饮酒这一特定情境,他们有一定的相互照顾义务。 另外,二审认为,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虽然龚某自己承担主要责任,但他的近亲属仍然有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权利。 但是考虑原因力大小,且14名战友没有出现超出正常社交程度的劝酒、拼酒行为。 并且,龚某自身存在重大过错且已经获得了40多万的交通事故赔偿款,酌定由十四名战友每人再赔偿龚某3名近亲属4000元。 最后,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千万不要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

评论列表

李龙
李龙 1
2025-12-24 00:12
喝酒逆行开车,直接全责,保险公司也不会为喝了酒的司机出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