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一名女子通过网络结识一名男子,两人交往不到一个月便相约去酒店开房,见面后女子发现对方与照片不符,但还是发生了关系,事后女子想断联,男子却威胁要将聊天记录和女子照片公开,女子无奈再次与男子发生亲密行为,可男子仍不满足,继续威胁。女子忍无可忍报了警,男子的行为,最终被判三年。 (来源:红星新闻) 女生辛某,是在校学的大学生,对爱情,自然是充满了美好的向往。 2024年6月,她在交友软件上认识了刘某,刘某照片帅气,两人网上聊得火热,很快约好去酒店见面。 辛某满心欢喜,精心打扮后前往约定酒店赴约,她怀揣着对爱情的憧憬,心里像揣了只小兔子,砰砰直跳。 可当她见到刘某的那一刻,瞬间没了笑容,刘某和照片里判若两人,差距真是离谱他妈给离谱开门,离谱到家了。 当时,辛某的心里落差很大,眉头都紧皱着,满是失望,她本想转身就走,可刘某巧舌如簧,一番甜言蜜语哄得辛某晕头转向。 稀里糊涂间,两人竟发生了关系。 事后,辛某肠子都悔青了,她觉得自己太冲动,决定和刘某断绝联系。 可刘某哪肯轻易放过她,他威胁辛某,要把聊天记录和她的照片发到学校。 辛某一听,想到自己还在上学,这事要是传出去,自己以后还怎么做人,在学校里还怎么抬得起头。 无奈之下,辛某只能再次赴约。 再次见到刘某,辛某满脸的不情愿,可刘某根本不管她的感受,又强行与她发生了亲密的关系。 期间,刘某还偷偷拍下辛某的裸照,以此作为继续威胁她的把柄。 刘某拿到照片后,更加肆无忌惮,提出了更多无理的要求。 辛某苦苦哀求,希望刘某能放过她,可刘某却不为所动,反而变本加厉地威胁她。 辛某感到绝望无助,她整日以泪洗面,精神恍惚,学习成绩也一落千丈,同学们都察觉到她的异常,纷纷关心询问,可她有苦说不出,只能强颜欢笑。 在痛苦和煎熬中,辛某终于忍无可忍,她意识到,一味地妥协退让只会让刘某更加得寸进尺,自己必须勇敢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于是,辛某报了警。 民警接到报案后,高度重视,通过技术手段,很快锁定了刘某的行踪。 在掌握了充分证据后,民警果断出击,将刘某抓获归案。 在审讯室里,刘某还试图狡辩,他眼神闪烁,言辞闪烁其词,拒不承认自己的罪行。 可面对民警出示的证据,他最终不得不承认自己的所作所为。 原来,刘某是个游手好闲、不务正业的人。 刘某平时就靠在网上骗取女孩的感情来满足自己的私欲,他故意用帅气的照片吸引女孩,然后骗取她们的信任,再实施威胁和侵犯。 《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刘某偷拍辛某裸照后,以此为把柄,不断威胁辛某,迫使辛某多次与他发生了关系。 刘某的行为,完全就是利用威胁手段,违背了辛某的意愿,强行与她发生了关系,符合强 奸 罪的范畴。 这就好比有人拿着刀逼着你做你不愿意做的事,你没办法反抗只能照做,这就是典型的违背他人意志。 刘某就是利用偷拍的裸照作为威胁的条件,逼迫辛某就范。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刘某偷拍辛某的 裸 照,这明显就是刺探、侵犯辛某隐私的行为,严重侵害了辛某的隐私权。 辛某完全有权要求刘某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甚至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 刘某偷拍辛某的裸照,并以此威胁她多次发生了关系,完全违背了辛某的意志,其行为已构成 强 奸 罪。 最终,法院判决刘某有期徒刑3年。 有人对辛某的遭遇表示同情,认为她是不幸的受害者,希望她能早日走出阴影,重新开始新的生活。 也有人对刘某的行为表示愤慨,认为他道德败坏,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 在网络交友时一定要谨慎小心,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的甜言蜜语,不要随意透露自己的个人信息和隐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