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通知,实施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支持信用受损但积极还款的个人高效便捷重塑信用。对于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单笔金额不超过10000元人民币的个人逾期信息,个人于2026年3月31日(含)前足额偿还逾期债务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将不予展示。其中:(一)个人于2025年11月30日(含)前足额偿还逾期债务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自2026年1月1日起不予展示相关逾期信息;(二)个人于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之间足额偿还逾期债务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于次月月底前不予展示相关逾期信息。总体来看,这个政策针对还是小额的信用修复,因为1万以内基本就是消费贷,按照这个政策,之前小额银行贷款失信人还掉可以隐藏失信记录,等于没发生过。而没发生过就等于信用记录没有问题,就可以继续向银行申请贷款,完成银行的贷款指标。而且有意思的点在于,这个政策核心是“修复记录”,而不是“允许破产”,看上去银行做了个修复动作,但实际是不影响银行利益的。就我跟大家聊一个事是什么吧,我们这里银行过往的模式是什么呢?银行模式看上去高深莫测,但实际模式就一个,就是走旱涝保收的当铺模式。为什么是旱涝保收呢?很简单,银行对个人具备无限追索权,只要你欠银行的钱没还完,不管过了十年二十年,银行都能一直找你追偿。而这个设计本身也是因为金融系统几乎都为国有,不可能让你坑银行钱的,因为本身坑的不是银行钱,而是国有资产流失。但这种“稳赚不赔”模式有一个问题。如果借钱的人不管最后能不能还上,银行都能通过追债把钱要回来,根本不用为自己放贷前没查清楚对方情况承担啥实际风险。但美国那边的金融体系,明显就不一样了。美国那边是有个人破产制度,银行放贷的时候必须仔细查清楚借款人的情况:要是银行把钱借给了明显还不上的人,一旦借款人没钱还了,比如次贷危机的时候,房子不值钱了,连首付都不够,借款人就可以把钥匙扔给银行,不还钱了,这样坏账的损失就得银行自己扛。这种设计把放贷的风险和银行自己的利益绑在一起,逼着银行提升判断风险的能力,也是金融市场很经典的风险自担模式。至于这两种模式哪种好,其实没有绝对答案。关键看你站在谁的角度,站在银行的角度,无限追索权给银行了以最终兜底,极大程度上维护了金融行业的利益,非常好,这实际也是银行股强势的一个保障。但站在普通人还有市场活力的角度来看,无限追索权的问题就很大了:首先是会直接限制普通人的试错空间,大幅提高了冒险的成本,因为不管是创业还是尝试一些新的经济行为,只要失败背上了债务,就有可能要赔上自己的全部身家,要用一辈子去还债。而这种沉重的代价会直接吓退很多想要往前闯的人,不敢创业、不敢尝试新的合作。其次会拖慢整个社会的金融和经济活力,因为要承担这种没上限的风险,很多本来有意愿参与的投资者、合作者、担保人都会打退堂鼓。大家都不敢轻易参与,市场里的资金、资源流动都会变慢,整个社会的经济活动都会变得没那么活跃。更关键的是,无限追索权很容易把风险的代价转嫁给整个社会:如果有机构可以把债务风险通过无限追索权转移出去,不用自己承担代价,那最后承担的就是普通人或者整个社会。就拿普通人的债务违约来说,如果一次债务违约,就会毁掉信用,之后再也没有翻身的机会,这个人大概率不会想着好好还债,只会破罐子破摔,通过灰色手段来隐藏收入,或者投身黑产走电炸的路子,最后把代价留给社会。所以实际这个政策,只增加了消费贷可发放人群,不减轻任何贷款人代价。因为修复一个人的信用记录,不代表能修复这个人的收入能力;更不代表,银行就没资格继续找这个人追债了。这么一想就能明白,现在很多所谓的债务修复手段,说白了就是让人借新钱还旧账,根本不是真的帮你从根儿上解决问题。这种模式,完全就是不用承担任何代价的刺激手段,除了能带来新增贷款外,很难带来额外好处。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