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的“天”终于变了! 物业费纠纷新规又来了,这次可不简单,以后业主不交物业费的事可不好办了! 以前那种“不交物业费就强制执行”的老规矩要打破了,因为新规明确不直接受理物业费纠纷案件,而是优先进行调解。 这是新规对“物业费纠纷”的处理方式,但也是对老规矩的一种否定,因为业主不交物业费强制执行的案例比比皆是,而现在直接不受理了,那就只能调解,能不能达成一致就不好说了。 不过这并不是说物业就可以强迫业主交物业费了,因为新规里面还有一条非常重要的内容,那就是“业主对物业服务的异议”,这也是新规特别强调的内容,作为“服务对价”的物业费,业主有权拒付不合格的服务。 过去因为物业服务差,业主不交物业费,投诉无门,现在好了,物业想要诉讼追讨物业费,那就必须先提供服务合格证明,而服务合格的证明只能由业主来“鉴定”,这就意味着“物业做得好与不好,业主说了算”,这无疑是增加了物业的诉讼成本,也必将促使物业提升服务质量。 你们说这个新规怎么样?欢迎大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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